“這是信托業轉型與加強主動管理能力的新藍海,絕不能錯過。”一位信托公司高層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他所在信托公司正在從券商高薪挖角具有多年經驗的資產證券化專業人才。
數據顯示,資產證券化排在IPO、公司債、企業債后,成為第四大主流核心融資工具。2019年,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總規模逾2.3萬億;今年1-6月,發行總規模達9328億。
上述信托公司高層直言,若資產證券化業務布局成功,不僅能帶動大量信托公司非標資產轉標,提升優質資產獲取與主動投資管理能力;更能產生廣闊的業務聯動效應,比如越來越多“固收+”產品都在配置優質資產證券化產品。
平安信托ABS及債券承做部高級董事總經理白洋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表示,資產證券化產品結構相對復雜,在產品設計和規劃階段會消耗更長時間;資產證券化產品二級市場流動性欠佳,導致發行成本較傳統債券更高;優質底層資產獲取難度加大,對信托公司布局資產證券化業務構成阻力。
白洋指出,目前平安信托已搭建了全方位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體系,并在開展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等市場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同時,形成承攬、承做、銷售的全業務鏈條。
在金融科技助力下,信托公司在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角色正發生巨大變化,從原先的受托人,向資產證券化發行方、主動管理方與承銷撮合交易方轉變,進而實現資產證券化的平臺化、基金化運營。
多位信托公司人士認為,平臺化是信托公司布局資產證券化的一大發展方向,通過平臺化信托公司可大量匯聚不同類型的資金、底層資產,進行撮合交易;通過基金化,信托公司可以發行投資于ABS夾層檔的證券投資信托產品,孵化商業地產、消費金融等非標底層資產,并通過非標轉標實現項目獲利退出。
“信托公司在資產證券化領域發展,還需相關政策支持。”一家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部門主管指出,比如ABS/ABN均屬于標準化債權,但保險資金受政策制約仍無法認購ABN,信托公司撮合交易能力受限。此外,當前ABS/ABN審批方式存在差異,ABN協會是注冊審批制,交易所則采取“負面清單式”備案制,不同主管部門對不同基礎資產類型審核思路不同,導致信托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操作難度不一,業界希望監管部門能盡早統一標準。
信托公司角色轉變
在資產證券化領域,以往信托公司一直以底層資產受托人身份出現,參與前期合同文本協商,以及后續資產管理、不良資產處置、產品收益分配、數據核對等工作。
“尤其是券商在完成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主承銷后,很多聯系市場參與者開會討論不良資產如何處置等工作,都是由信托公司牽頭組織。”上述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部門主管說。
在白洋看來,信托公司需要轉變受托人角色,進而涉足資產證券化受托、投行、投資業務。一方面《信托法》賦予信托公司是資產證券化最佳特定目的載體(SPV)的法律地位,信托計劃在資產獨立、風險隔離、破產隔離方面具有法律制度優勢;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在參與不同類型資產證券化產品(消費金融、信貸資產、企業應收賬款、商業不動產等)積累了大量風險管理與壞賬處置案例,為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撮合交易提供了豐富操作經驗。
“金融科技對信托公司的角色轉變,有著巨大助推作用。”白洋表示。以消費金融資產證券化產品為例,底層資產分成靜態資產池與動態資產池兩類,靜態資產池主要以存量消費信貸資產為主,信托公司每月只需關注資產池壞賬波動狀況,做好風險防范措施即可;動態資產池每天可能有新的信貸資產“進來”,需要資產證券化產品受托管理方與資產端放貸系統進行數據對接。
在實際操作環節,資產證券化受托管理方未必能對接到資產端放貸系統,只能靠后者每月提供資產池信息表供逐一比對,可能造成實際數據與理論評估值存在偏差。
“通過金融科技,現在我們可以實時了解到動態資產池中每天的貸款流向、提前還款信息等,自動出具資產池統計分析等報告,大幅降低人工操作錯誤率。”白洋說。平安信托還能借助大數據與智能科技,對大量基礎資產數據庫進行建模,提高ABS/ABN產品的估值定價精準率。
圍繞資產證券化業務布局,平安信托設立了三步走策略:一是在資產證券化受托業務層面,借助金融科技提升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各類增值服務;二是在資產證券化投行業務方面,作為交易安排人,提供項目牽頭、產品結構設計、發行承銷、材料申報等服務;三是在投資業務層面,著力打造Pre-ABS/ABN孵化基金、ABS投資基金兩大ABS特色投資基金,實現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基金化、平臺化。
“我們不少資產證券化項目已有資金對接。”白洋說,當前“資產荒”狀況嚴峻,“固收+”產品與機構投資者尋找相對高收益的優質資產證券化產品,信托公司可以為這類資金定制產品,比如將不同類型與信用評級底層的資產打包成一個資產證券化品種,通過組合投資、分層評級的結構化融資方法,分散投資風險,平滑投資收益。
前述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部門主管指出,雖然這種定制化操作頗受歡迎,但也面臨操作難題。比如,多數資產證券化產品期限僅3年,無法滿足長線投資機構的配置需要。一些保險機構希望配置10年期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信托機構只能做成“3+3+3+1”模式,每隔3年發行新產品循環“接盤”,操作成本增加。此外,資產證券化產品目前交易活躍度不高,流動性困難。
白洋表示,平安信托正盡可能多地匯聚不同類型機構資金,提升資產證券化產品撮合交易能力,盤活這類資產的流動性。
仍需政策扶持
信托公司要深耕資產證券化業務,還需邁過不少坎。
以公募基建類REITs為例,目前相關部門對這類產品的底層資產要求很高,必須是成熟基建類物業,運營經驗滿3年且產生持續穩健現金流、底層資產股權需悉數注入等。
多位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盡管信托公司擅長運營非標資產,但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底層資產不多。經過測算,只有部分數據中心、倉儲物流基建項目能提供比較穩健的現金回報,此外公募基建類REITs產品尚未獲得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能滿足投資者收益要求的優質資產相對稀缺。
“近期,一些券商正與地方政府部門溝通,能否將公募基建類REITs的產品架構視為管道,避免多重納稅。”一家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這考驗著信托公司孵化優質底層資產的能力。尤其在底層資產創設環節,信托公司可以設立PRE-ABS/ABN投資基金,對租賃資產、普惠金融、不動產、供應鏈金融、倉儲物流、地方數據中心、新基建等項目進行前期孵化。一方面在制度層面把控資產風險,另一方面促進這類資產創造持續穩健的現金回報,從而通過公募REITS 、ABS/ABN等方式,實現“非標轉標”與項目獲利退出。
“作為資產生成方,信托公司有義務盤活這類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交易活躍度。”上述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部門負責人認為。但擺在他們面前的一大難題是,當前資產證券化產品二級市場流動性欠佳,不但導致發行成本普遍高于債券,不少投資機構因流動性而不敢入場。
業內一種聲音是,期望相關部門允許信托公司作為資產證券化產品做市商,以提升交易活躍度。
白洋對此直言,做市商需要龐大的資金接盤能力、撮合交易能力,或許銀行更加合適。當前信托公司需提升自身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精準估值定價,引入更多投資機構。
在她看來,若監管部門能放開信托公司開展債券承銷業務的資格,并允許信托公司申請債券主承銷業務資格,無疑會令信托公司更深入地參與債券一級市場發行,回歸“標品投行+標品資管”的角色定位。與此同時,監管部門若能進一步放寬信托公司參與交易所企業ABS管理人試點與公募REITs的資質,勢必推動信托公司在資產證券化領域發揮更大的主動管理能力。
目前,僅有12家信托公司獲得銀行間市場債券承銷資格,且信托公司無法作為主承銷商獨立主導項目發行。僅有2家信托公司獲得交易所企業ABS管理人資格,某種程度上制約了信托公司在資產證券化領域的主動投資管理與投行業務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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