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機構應當自獲準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監測平臺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反洗錢履職登記。
10月2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協會”)發布了《網絡小額貸款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要求從業機構應當自獲準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監測平臺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反洗錢履職登記,主動接受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
這是協會按照《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等反洗錢監管制度,面向依法通過互聯網專門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機構(下稱“從業機構”)發布的反洗錢行業規則。主要包括客戶身份識別、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內容。
當前,網絡小額貸款正處于發展創新階段,相關業態及監管制度有待進一步成熟。實踐中,有多類主體實際通過互聯網開展了小額貸款業務。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表示,《工作指引》適用范圍為經有權部門批準設立的依法可通過互聯網專門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機構。
近年來,人民銀行持續加強風險為本監管,堅持嚴監管常態化。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FATF第31屆第3次全會的致辭中表示:“中國顯著加大了國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力度,持續增強反洗錢監管的實效,加大反洗錢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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