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這一點就對于新成立的屬于獨立法人的專門資管機構而言,最為迫切。”
10月22日,在2020年金融街(000402,股吧)論壇年會之金融市場開放與資管競合變局分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司局負責人在談及資管行業的“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時指出,打破剛兌的前提是機構在銷售過程中間不能有欺詐誤導。“如果有欺詐誤導,有瑕疵,可能就不能要求買者自負,那么賣者可能要進行一個賠償,甚至剛兌,甚至更多倍的處罰。”
會上,該負責人從微觀行政監管、行為監管、公共監管等方面對資管行業提出了幾點要求。
該負責人認為,資管行業里,從微觀行政監管角度講,最基本的一個要求是要強調持牌經營,境內機構從事資管業務必須是持牌,境外機構也同樣不能拿著境外的牌照在境內無照駕駛。
第二點就是強化流動性管理。嚴格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杜絕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資金使用。
第三是嚴格風險隔離,真實還原計量資本。“前一時期,銀行的表內業務和表外的理財之間缺少有效的風險隔離,導致資本計量失真。比方說有的銀行通過證券的資管通道,購買證券公司的資管產品,自己的錢買證券公司的資管產品,然后證券公司的資管產品反過來購買這家銀行的已貼現票據,實現貼現票據的出表,因為貼現的占信貸額度、占資本占用。”
嚴格風險隔離還要強化法人隔離,嚴格業務隔離。不得通過違規調整凈值、滾動發行、自行墊資、委托代償等方式保本保收益,不得為資管產品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或股權類資產提供擔保回購等代為承擔風險的承諾。
此外,規范產品分級和規范杠桿比例,防范不當關聯交易;簡化投資重級,簡化產品結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確保每只資管產品所投資資產構成清晰的基礎上,控制標的資產集中度,分散投資風險等均為構建微觀行政監管的要求。
完善資管業務的行為監管體系方面,該負責人也針對各個參與方的提出了具體要求。
從零售端來講,要保護個體投資者財產安全權、公平交易權、品種對待權、自主選擇權、信息知情權、金融隱私權等合法權利,但是需要明確,保護消費者的這些權利,并不等于保證只賺不賠;從批發端看的話,要打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返點回扣、利益輸送。“那么在這些方面從掌握的這些案例看的話,外資機構做的是相對比較好的。”
從供給側看,要健全以信義義務為核心的資管行為準則,明晰賣者應盡的責任,建立了合規銷售體系,禁止欺詐和銷售誤導,讓買者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了解資金投向和實質性的投資風險,做好產品評級和客戶分類,明晰管理人、托管人以及銷售投資等合作方的職責,確定相關風險的承擔責任和轉移方式,防止出現問題時互相推諉,成為輿論關注的一個焦點。暢通爭議解決渠道,及時辦理糾紛;從需求側看,要有效開展投資者教育,普及買者自享收益自擔風險的理念。
該負責人表示,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資管行業而言,強調的是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咱們剛才講了也是要打破剛兌,但是這有個前提,打破剛兌的前提是你銷售過程中間不能有欺詐誤導,如果有欺詐誤導,有瑕疵,可能就不能要求買者自負,那么賣者可能要進行一個賠償,甚至剛兌,甚至更多倍的處罰。”
最后一方面是落實公共監管要求方面。
該負責人指出,資管業務作為典型的交叉性金融業務,需要圍繞業務的本質特征進行功能監管,是按照產品的實質屬性,而非機構類型進行分類。同一類型的產品適用同樣的投資范圍、杠桿約束、信息披露等監管標準。旨在具體問題上,中央和地方上下不推脫、左右不推脫,部門之間不留監管盲點,維護市場秩序。
值得關注的是,該負責人還提出,從機構端看,在落實微觀審慎監管、行為監管以及反洗錢等三反的要求,從實際看的話,需要內部建立嚴密的風險管理體系,這一點就對于新成立的屬于獨立法人的專門資管機構而言,最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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