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程維妙)10月16日,央行官方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主要修改內容之一,包括加大違法處罰力度。擴充違規處罰情形,增設對商業銀行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風險事件直接責任人員的罰則。引入限制股東權利、薪酬追索扣回等措施,強化問責追責。提高罰款上限,增強立法執行力和監管有效性。
建議稿提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考核等激勵約束機制,確保薪酬水平和結構與本銀行長期經營業績相匹配,并建立與本銀行風險水平相適應的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機制。
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在今年4月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談及中小銀行完善公司治理時曾表示,要強化三會一層的履職評估和問責機制。“你干得好不好,我們監管以后要評價了。對一些履職不到位的,要嚴肅地追究他的責任,不當履職的我們要糾正。對一些銀行辦得不好還拿高薪的,要對他的薪酬延期支付,要追索扣回,要強化我們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周亮說。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趙澤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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