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放管服”取得新突破。
10月15日,記者獲悉,廣州、珠海、佛山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8市銀行支行、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及其高管的主要準入事項全面取消事前審批,實行事后報告或備案制。這是全國首個將省內自貿區銀行業保險業簡政放權政策全面復制推廣到省內主要區域的案例。
該政策為在銀保監會政策支持下,廣東銀保監局將自貿區簡政放權政策復制推廣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8市(不含深圳,下同),并配套印發《關于簡化粵港澳大灣區銀行保險相關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的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自此,粵港澳大灣區內地8市銀行支行和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及其高管的主要準入事項全面取消事前審批,實行事后報告或備案制。
在粵港澳大灣區“9+2”城市結構中,內地9城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
廣東銀保監表示,本次將自貿區政策復制推廣至大灣區內地8市,銀行保險機構運營靈活度增加。大灣區內銀行保險機構只需報告或備案相關事項,即可按自主計劃開展機構設立、高管任免等工作,便于銀行保險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經營策略。
此前,2015年,廣東自貿區南沙、橫琴片區銀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構的新設、變更、終止和高管準入由審批制改為報告制;保險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的高管準入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航運保險運營中心和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遷址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自貿區內其他保險機構和高管行政審批事項適用快速通道。2019年12月,自貿區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的設立、遷址和撤銷事項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2020年10月,大灣區內地8市銀行支行及以下機構的新設、更名、升格和終止,保險支公司及以下機構的設立、遷址和撤銷,再保險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遷址等準入事項,以及相關高管準入事項均實行事后報告或備案制。自此,大灣區銀行保險基層主要機構及其高管的準入事項,已全面取消事前審批,實行事后報告或備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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