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的方某某從扶溝農商銀行退休剛半年,即被公安局經偵大隊網上追逃。
10月15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方某某案一審判決書,因犯挪用資金罪、違法放貸罪,方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方某某,女,1970年1月出生,原扶溝農村商業銀行文化路支行客戶經理。方某某自2000年12月入職任扶溝縣農信聯社,2019年2月退休。
扶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單位性質為集體企業,2019年1月30日,扶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制為河南扶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企業)。經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間,方某某利用其擔任客戶經理的職務上的便利,采取收回客戶貸款資金后不歸還和利用他人手續獲取貸款的方式,挪用95萬元供自己使用和借給他人使用。
據其中一名受害人表示,“我沒見過這筆20萬元的貸款,因為我是做生意需要經常貸款,信用社以拉信用黑名單威脅我,因為我怕拉信用黑名單所以我一直在支付利息。”
除了挪用單位資金,方某某還存在違法發放貸款行為。
2008年至2014年期間,方某某利用其擔任客戶經理職務上的便利,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未嚴格審查貸款相關手續和資料的真實性以及未按照貸款相關的審批程序,致使他人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使用虛假身份證和營業執照的方法獲取貸款。期間,方某某違法發放貸款共76.41萬元。
經方某某挪用的資金,以及違法發放的上述貸款,在改制后扶溝農村商業銀行五級分類狀態目前為損失狀態,造成損失無法收回。
案發后,扶溝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于2019年8月20日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對被告人方某某進行網上追逃。2019年10月30日,被告人方某某在扶溝縣城關鎮西關建材街中段被扶溝縣公安局民警抓獲。
扶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某在原扶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工作期間,利用其擔任客戶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將客戶歸還的部分資金不入賬和利用部分客戶申請貸款的手續獲取貸款后不交付客戶的手段,挪用客戶資金95萬元;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76.4086萬元造成損失無法收回,其行為構成了挪用資金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一審判決,對方某某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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