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曾掛牌新三板的公司,因騙取銀行700萬元貸款,法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近日,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公布了淄博金龍電力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騙貸案一審判決。
據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淄博金龍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甲,指使他人偽造了向萊蕪市宏萊經貿有限公司購買鋼板的工業品買賣合同,虛構貸款用途,用于金龍電力公司在淄博市博山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現更名為淄博博山農村商業銀行)辦理700萬元流動資金借款業務。
2016年3月16日,淄博市博山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發放該筆貸款后,淄博金龍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甲安排他人將該700萬元用于歸還向他人借款,該筆貸款本金700萬元已逾期且至今未能償還。
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淄博金龍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孫某甲的犯罪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一致。
博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淄博金龍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虛構貸款事由,騙取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被告人孫某甲作為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決定并參與騙取行為,應當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淄博金龍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犯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孫某甲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
據了解,淄博金龍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曾在新三板掛牌上市,證券代碼836026。2019年6月,淄博金龍電力公司被法院查封的產品和辦公家具在阿里司法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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