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銀行在官網披露企業負責人2018年度薪酬情況,董事長劉志高等5名高管共計領薪313.72萬元。
資料顯示,湖北銀行成立于2011年2月,是在原宜昌、襄陽、荊州、黃石、孝感五家城市商業銀行的基礎上,采取新設合并的方式組建。前兩大股東湖北宏泰、湖北交投合計持股39.6%,背后實控人均系湖北省國資委。
作為省管金融企業,湖北銀行高管薪酬既與經營業績掛鉤,也受到國有企業高管薪酬限制。在2018年年報中,湖北銀行并未披露5名高管薪酬,僅公布了預發稅前薪酬。湖北銀行表示,根據《湖北省省管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鄂金辦發﹝2016﹞21 號),本行高管薪酬與省屬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掛鉤,因2018年省屬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尚未計算出臺,故本行高管實際薪酬尚未核算,實際薪酬后續將在官網另行披露。
據了解,高管薪酬延期支付方案,初衷是讓高管的“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后的經營業績相適應”。早在2010年,銀監會就出臺了《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引導銀行建立高管薪酬特別是可變薪酬與風險相掛鉤的有效機制。
2020年9月29日,湖北銀行官網公告顯示,根據《湖北省省管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和省財政廳批復文件,對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負責人2018年度薪酬情況進行再次披露。
其中,湖北銀行董事長劉志高2018年領取薪酬74.33萬元,副行長文耀清、胡世耘分別領取薪酬69.41萬元、69.24萬元,另紀委書記陳曉謀、監事長趙軍分別領取薪酬68.53萬元和32.2萬元,值得一提的是,上述5名高管均不在股東單位或關聯方領薪。
事實上,此前2019年11月,湖北銀行曾披露過上述5人的薪酬情況,與上次相比,因考核評價系數略有調整,本次薪酬總額略增加0.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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