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10月9日,貴州銀保監局對貴州修文農商行開具了一張罰單,該行因自有資金借道同業發放貸款、信貸資金被挪用于入股、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三大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貴州銀保監局罰款90萬元。
罰單顯示,監管機構對該行做出行政處罰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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