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發生金融糾紛,打官司費時費力,通過調解解決又擔心調解協議得不到法律保護。因此,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機構均迫切需要一種兼具訴訟和調解優勢的機制,以快速妥善化解金融糾紛。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北京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的金融糾紛提供多元化解決途徑,通過加強司法引領與監管引導,全面推進北京地區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意見》明確規定了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將北京秉正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中心和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納入法院特邀調解組織名冊,允許其作為特邀調解組織對規定范圍內的金融糾紛案件進行調解,并由法院對其進行業務指導。北京市中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金融糾紛案件,遵循“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思路,對具備調解基礎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則,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等方式,引導當事人通過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解決糾紛。
《意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法為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提供司法保障,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且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意見》要求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切實加強自身建設,持續聚焦調解主業,以黨建引領發展,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規范調解流程,突出解紛職能,確保調解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意見》強調,在京銀行保險機構應積極完善自身糾紛解決制度,強化“能調盡調”意識,切實提升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參與度,積極引導消費者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同時,在京銀行保險機構應積極優化金融產品服務,著力提升合規經營水平,從源頭減少矛盾糾紛。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銀保監局將共同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聯席會議制度,協力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更好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構建公平、和諧的首都金融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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