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祿豐龍城富滇村鎮銀行擬任董事羅朝金任職資格請示未獲核準。
公告顯示,經審核,羅朝金于2016年12月16日至今任云南祿豐農商銀行董事,存在《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五)款規定的不得擔任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董事職務的特定情形,即存在其他所任職務與其在該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職務有明顯利益沖突的情形。
同時,因存在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不得擔任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董事職務的特定情形,視為不符合本辦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七)款規定的任職資格基本條件,即不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獨立性。
根據以上規定,楚雄銀保監分局決定不予核準羅朝金祿豐龍城富滇村鎮銀行董事任職資格。
資料顯示,祿豐龍城富滇村鎮銀行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冊資本6312萬元,最大股東為富滇銀行,持股比例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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