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裁判文書網披露四川省金川縣人民法院判決,阿壩州農信聯社小金信用社原職工楊某某因侵占單位信貸資金9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某某,男,1969年出生,原阿壩州農村信用聯社小金信用社農貸部總經理,因涉嫌職務侵占罪于2019年7月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利用擔任阿壩州農村信用聯社小金信用社(非上市)個人客戶部經理、農貸部總經理職務便利,采用冒用、借用多人身份信息,編制虛假貸款資料等方式,以生產經營、住房建設和其他消費為名,將本單位資金采用一人多貸、一戶多貸、借款人之間相互擔保等手段,發放貸款74筆651萬元;利用虛構的貸款資料,通過該信用社貸款審批小組審批同意,發放大額抵押擔保貸款一筆300萬元。
據了解,楊某某之所以能多次作案成功,與該社內控管理松懈存在一定聯系,其曾多次借用同事的USB-KEY用于錄入貸款資料和辦理貸款業務。楊某某供述,其在任小金信用社農貸部總經理這一職位期間,有發放貸款一手經辦的權利和便利,在職權范圍內可以一個人代辦所有的貸款流程。
阿壩州農村信用聯社多名員工證實,“當時各崗位的K令(USB-KEY)都管得不嚴,基本上就那樣放在辦公室的,不會上鎖。”“平時是把K令放在辦公室抽屜里的,不在的情況下就都可以用”。根據四川省聯社印發的“員工門戶系統USB-KEY管理暫行辦法”證實,楊某某使用他人USB-KEY違反USB-KEY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楊某某辯護人還提出:小金信用社對本案的發生具有重大過錯,未嚴格審貸分離、權限制約、嚴格管理UK。
上述貸款被楊某某用于歸還存量貸款和個人揮霍,至案發前948.78萬元未能歸還。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信貸資金948.78萬元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一審楊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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