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自媒體刊發河南區域龍頭乳企-花花牛的報道,文章一經發出就受到花花牛乳業的投訴,理由是侵犯名譽/商譽/隱私/肖像。
《上市之路一波三折,花花牛質量堪憂控股人關曉彥曾遭媒體質疑》一文中提到的關于花花牛乳業的問題,搜索可見諸多媒體報道。花花牛乳業以投訴來處理負面信息的方式著實欠妥,結合近日最失敗的狗不理包子公關案例,毫無疑問花花牛乳業如不從根本上改善問題,未來的發展及IPO之路更荊棘坎坷。
2018年12月29日,平頂山銀保監分局批復同意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將所持河南舞鋼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萬股股權轉讓給西平縣金鳳實業有限公司。以上股權轉讓后,西平縣金鳳實業有限公司持有河南舞鋼農商行2000萬股,持股比例5.09%;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權減少為1888.15萬股,持股比例降為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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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河南舞鋼農商行前身為舞鋼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015年12月,經中國銀監會河南監管局批復同意,舞鋼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制并更名為河南舞鋼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舞鋼農商行通過引入新股東以及實施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等方式不斷提高注冊資本。2016年6月21日,舞鋼農商行獲準將42,784,356元利潤轉增為注冊資本,轉增后注冊資本金由300,560,000元變更為343,344,356元。2017年7月28日,舞鋼農商行股金分紅轉增注冊資本的請示再次獲準,其注冊資本變更為392,583,655元。其中法人股、自然人股占比分別為 76.03%和 23.97%。
據《河南舞鋼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同業存單發行計劃》披露,該行前十大法人股東為河南億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持股3888.15萬股,占比9.9%)、河南瑞亞牧業有限公司(持股3888.15萬股,占比9.9%)、河南花花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415.5萬股,占比8.7%)、舞鋼中加礦業發展有限公司(持股3052.72萬股,占比7.78%)、河南合源乳業有限公司(持股2628.33萬股,占比6.69%)、舞鋼市裕泰紡織有限責任公司(持股1983.75萬股,占比5.05%)、舞鋼市祥龍谷景區開發有限公司(持股1851.5萬股,占比4.72%)、舞鋼市國興物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1713.11萬股,占比4.36%)、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持股1322.5萬股,占比3.37%)、河南海容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190.25萬股,占比3.03%),前十大自然人股東為唐聞(持股737.76萬股)、段菲菲(持股712.54萬股)、萬冬梅(持股315.28萬股)等。
上述存單計劃加蓋舞鋼農商行印章公布于2018年12月18日,實際上早在2018年5月10日,平頂山銀監分局已批復同意河南世田生態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受讓河南瑞亞牧業有限公司持有的舞鋼農商行3888.15萬股股份。受讓后,世田生態將持有舞鋼農商行3888.15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9.90%,瑞亞牧業退出舞鋼農商行,不再持有該行股份。
企查查APP顯示,河南世田生態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佳田實業集團、河南鼎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等為河南佳瑞投資有限公司主要投資的經營主體,同時世田生態法人李皓曾任平頂山佳田國際大酒店總經理及河南鼎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根據河南佳田實業集團舞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10年填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河南佳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投資人為關曉彥、關自衛、關紹峰,財務負責人萬冬梅,經營負責人唐聞。
另外,中原信托-佳田建設股權投資項目集合信托計劃風控措施第三項是佳田實業、河南花花牛乳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關曉彥、佳田實業大股東關自衛、花花牛乳業大股東關紹峰分別對3億元次級債權的本息償還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除佳田實業外的其他保證人還對佳田實業的補足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018年3月26日,河南花花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更名為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舞鋼農商行4.81%股權)。河南瑞亞牧業有限公司為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企查查顯示,花花牛第一大股東為河南瑞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34%,而該公司實控人就是花花牛法定代表人關曉彥,其在該公司占股比例99%,同時,關曉彥直接持股花花牛17.19%,此外,關曉彥還是花花牛第五大股東上海佳璇商務咨詢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占股2.08%,該公司在花花牛持股比例為7.43%。
瑞亞牧業的法人代表和執行董事關紹峰,同時也是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股東。
簡而言之,河南世田生態與河南瑞亞牧業的實際控制人都是關曉彥,瑞亞牧業所持舞鋼農商行股權轉讓予世田生態,就是左兜轉右兜。
那分支行觀察為什么說大股東轉讓股權是左兜轉右兜呢?誰是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超30%。
企查查APP顯示,舞鋼農商行第一大股東河南億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關曉彥持股90%,已停業)持股9.9%;第二大股東目前是河南世田生態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持股9.9%;第五大股東河南合源乳業有限公司為花花牛乳業集團全資子公司,持股6.69%;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81%,為舞鋼農商行第七大股東。此外,自然人股東唐聞、段菲菲、萬冬梅合計持有1765.58萬股,占比4.50%。
綜上,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人合計持有舞鋼農商行股權比例為35.8%。
根據監管要求,單個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10%。
2014年3月,銀監會發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單個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10%。并購重組高風險農村信用社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單個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一般不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20%,因特殊原因持股比例超過20%的,待并購后農村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進入良性狀態后,其持股比例應有計劃逐步減持至20%。”另外,“單個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10%。”
在此監管規定影響下,農商銀行大部分的股東,尤其是法人股東持股比例均控制在10%以下,有的甚至占比不到5%,而像舞鋼農商行大股東關聯持股比例超過35%這種情況,河南區域絕無僅有。
由于中小銀行公司治理不完善,通過股權控制操縱貸款、擔保、同業投資等行為屢屢發生,給中小銀行發展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銀保監會2019年針對股東與關聯交易問題開展了專項整治,查處了3000多個違規問題,清理了1400多個自然人或者法人代持的股東。
毫無疑問,通過代持對銀行形成控股之后,大股東將在銀行有很大的話語權,能夠對銀行的人事、經營等進行一系列干涉,也就讓銀行淪為了大股東的“提款機”。
相關文件對于銀行股東質量管理、股權變更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等內容明確了相關要求,強調了穿透管理包括大股東的身份和資金來源。
河南世田生態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兩投資人認繳及實繳出資時間都是2045年4月30日,那么請問,世田生態園林公司受讓瑞亞牧業所持舞鋼農商行股份的資金從何而來呢?
-------資產縮水、不良率陡升-------
舞鋼農商行財務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該行的資產、負債再次出現全線縮水。資產總額為128.5401億元,負債總額122.623億元,各項存款余額為74.0544億元,各項貸款余額達52.2414億元。
資本充足率15.62%,一級資本充足率14.51%,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14.51%,不良貸款率升至3.55%,撥備覆蓋率則下降至149.78%。
舞鋼農商行貸款客戶集中在鋼材、紡織品、農產品(000061,股吧)初加工、牲畜繁殖等相關行業,行業集中度較高,不利于信用風險的分散,該行抵御經濟風險的能力較弱。
-----涉舞鋼農商行貸款中介牟利7425萬行賄1320萬-----
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豫06刑終128號刑事裁定書載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成偉在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李志剛(另案處理)的幫助下,違反規定,通過河南舞鋼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XX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XX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漯河市XX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XX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平頂山市XX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信用聯社,為濟源XX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河南花花牛乳業有限公司、河南XX電子元件有限公司、洛陽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濮陽市XX商貿發展有限公司、河南XX照明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融資21億元,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7425萬元。李成偉為表示感謝及為以后能繼續得到李志剛的幫助,先后11次送給李志剛共計1320萬元。
-----違法放貸獲刑,判一緩一罰金3萬元-----
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法院(2020)豫0481刑初17號刑事判決書載明,2014年5月13日賈某以購買鋼材為由,向河南舞鋼農商行(原舞鋼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鋼城信用社)申請辦理220萬元的貸款,在申請貸款過程中賈某以自己的名義與自己為法人代表的張家港峰源匯商貿有限公司虛構鋼材買賣合同,從而取得舞鋼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20萬元的貸款,后賈某未將貸款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購買鋼材,而將該筆貸款挪作他用,至今未還。2019年6月14日賈某因犯騙取貸款罪被舞鋼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萬元。該行信貸員趙某作為該筆貸款業務的調查主責任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未按規定調查核實賈某提供貸款資料的真實性,致使河南舞鋼農商行發放給賈某220萬元貸款,截止目前,該筆款余215萬元未償還。
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趙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
-----原信貸員冒名貸款、經商辦企業 ?獲刑并處罰金-----
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法院(2019)豫0481刑初255號刑事判決書載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8月13日,被告人袁紀民在擔任舞鋼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八臺信用社(現舞鋼農商行八臺支行)信貸員期間,在袁某1、袁某3、袁某4、袁某6、袁某5、郭某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采取偽造貸款資料及借款人、保證人簽名的手段,冒用上述人員的名義在舞鋼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八臺信用社騙取七筆貸款共計148萬元。案發后袁紀民家屬代為償還97500元。河南舞鋼農商行表示對袁紀民諒解。最終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袁紀民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退還河南舞鋼農商行138.25萬元。
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法院(2018)豫0481刑初21號刑事判決書載明,原河南舞鋼農商行棗林支行信貸員曹桂峰在貸款手續辦理過程中,未按規定調查核實貸款人的真實情況、經營狀況、貸款用途以及擔保人身份、擔保資料的真實性,致使以張某等25人名義為主貸的共計26筆貸款合計213萬元被違法發放;伙同劉恒云(另案處理)采取虛構貸款用途、偽造貸款資料及借款人簽名的手段,在李某等15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上述人員的名義在舞鋼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棗林信用社騙取貸款16筆,金額合計168萬元至今未還。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桂峰作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曹桂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貸款用途、偽造貸款資料及借款人簽名等手段詐騙銀行貸款168萬元,至今未歸還,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曹桂峰犯違法發放貸款罪、犯貸款詐騙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7萬元;責令被告人曹桂峰與另案[(2018)豫0481刑初20號)]被告人劉恒云連帶退賠河南舞鋼農商行違法所得168萬元。
-----發放借冒名貸款違規被罰款40萬-----
6月23日,河南銀保監局平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河南舞鋼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高省偉。因發放借冒名貸款、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依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借冒名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平頂山銀保監分局于6月21日對其處以罰款40萬元。
此前,舞鋼農商行還曾因違規投資信托受益權、貸款集中度超比例收到罰單,張國軍對該違法違規行為負領導責任。平頂山銀監分局于2018年12月27日對舞鋼農商行罰款45萬元,給予張國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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