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生長了較長一段時間的金控公司大軍,將正式走入監管藩籬。
“在這個行業出現了一些亂象,少部分非金融企業向金融業盲目擴張,還有少數股東干預金融機構的經營,利用關聯交易隱蔽輸送利益、套取金融機構資金等!
對于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靴子”落地,央行副行長潘功勝9月14日道出其主要考慮的方面之一。
金融控股公司是實體企業“跨界”金融的一個產物,在我國發展已約20年,入局者覆蓋央企、地方政府、民企等,但因近年部分非金融企業盲目向金融業擴張,風險不斷累積。
當天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潘功勝表示,下一步會完善制度框架,對金控公司的監管需要更具體的、更細的操作規則,比如并表管理、資本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的規則等。
此前一天,金控公司準入決定和試行管理辦法公布,從制度上隔離實業板塊和金融板塊,明確股東資質條件并規范關聯交易等。業內人士認為,金控監管辦法出臺后,民營類金融和互聯網金融將迎大考。而此前,以京東金融、螞蟻金服為代表的一些互聯網類金融已先后改名。
告別野蠻生長?
新規填補監管空白,將完善制度框架
野蠻生長了較長一段時間的金控公司大軍,將正式走入監管藩籬。
9月13日,兩份重磅文件落地,一是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二是央行公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下稱《金控辦法》),兩份文件都將在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兩份文件的發布,有利于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管理,防范風險交叉傳染,規范金融市場秩序,有利于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經濟金融的良性循環!迸斯僭9月14日的吹風會上說道。
他透露,下一步將完善制度框架!啊稖嗜霙Q定》和《金控辦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但對金控公司的監管需要更具體的、更細的操作規則,比如并表管理的規則、資本管理的規則,關于關聯交易管理規則等,前期我們在這些方面也做了充分的準備,都有非常好的基礎。”
潘功勝表示,人民銀行會同司法部等相關部門早在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后就已經開始醞釀建設這樣一套制度。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準入管理和持續監管的背景和主要考慮有三個方面,其中之一為金融控股公司形態在我國已經是客觀存在,但一直存在著監管空白。
這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金融的發展和改革水平的不斷提高,一些大型的金融機構開展跨業投資,形成金融集團;還有部分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了多家多類金融機構,形成了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企業。但在這個行業也出現了一些亂象,少部分非金融企業向金融業盲目擴張,組織架構復雜、隱匿股權架構,交叉持股、循環注資、虛假注資,還有少數股東干預金融機構的經營,利用關聯交易隱蔽輸送利益、套取金融機構資金等。比如說明天系、華信系、安邦系等。
北京金融控股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范文仲建議,在《金控辦法》實施前期,在金控公司準入管理及優化金融布局方面堅持審慎原則,把握節奏,防止一哄而上、遍地開花。
他建議加強政策支持。鼓勵地方政府以落實《金控辦法》為契機,對金融資源進行優化整合,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霸诖诉^程中,對承擔國有金融資本運營職能的平臺,以及為貫徹落實金控監管辦法新設的金控公司,可考慮對其投資金融機構數量、持股比例等方面給予有針對性的安排,并科學把握金融監管政策中相關限制性規定與《金控辦法》要求的機構控制力之間的合理平衡。”范文仲表示。
未來面臨退場?
專家:互聯網起家“金控公司”更名已成事實
目前我國已形成多種形式的金控公司,按照簡要分類法可以分為:央企金融控股、地方金融控股、央企企業金融控股、民營金控、互聯網金控。其中,對于民營金控、金融科技企業的監管,市場格外關注。
柒財智庫高級研究員畢研廣分析稱,以互聯網起家的“金控公司”,大部分是以自身流量優勢為依托,從而進行金融活動,服務于自身的用戶。在持續整治以及金控辦法出臺這一背景下,以互聯網為依托的金控公司的退場和更改主營業務已經成為事實。目前從更名的“金控”公司來看,大部分依然做的是金融業務,但是名稱已經改成了“科技”或者是“數科”。
而很多民營金控嚴格意義上也不是“金融控股公司”。畢研廣稱,一些民營金控公司所涉及的板塊和業務大多跟互聯網金控一樣是“類金融”業務,其發起設立方是實體企業,但存在金融運營人才等不足,甚至會因追求盈利、淡化風險,而讓實體產業和經濟脫實向虛,最終導致金融風險的擴大化。
目前正在沖刺IPO的螞蟻集團已披露金控方案。其在8月25日公布的招股文件中透露,擬以全資子公司浙江融信為主體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監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關從事金融活動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權。
在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院長傅蔚岡看來,金控新規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在業務層面沒有新增太多監管條件,也沒有對具體業務進行干涉。對金融科技企業的業務模式的影響主要看是否對資本、杠桿率有無額外要求,以及對聯營模式是否有影響。
畢研廣認為,未來金控公司應當在持牌的條件下,穩杠桿,調結構,充分地服務于中小微企業,并且有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取消關聯方交易,防止出現“影子銀行”,杜絕任何形式上的利益輸送。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金控辦法》的出臺主要是順應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的需要,從金融業發展趨勢看,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已經是大勢所趨。
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將來會有所改變嗎?潘功勝表示,兩份文件都是堅持總體分業經營為主的原則。我國金融業實行的是以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為主的架構,這種格局是在長期實踐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現狀,應當予以堅持。
他明確,《金控辦法》的實施不改變我國現行金融業以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為主的格局,是對現行格局的完善和補充。央行也將與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工作機制,加強監管協作與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的規范健康發展。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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