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貸款詐騙罪的案件,一名90后無業男子詐騙銀行120萬元貸款揮霍,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被告人姜某生,男,1993年生,無業,家住吉州區。因涉嫌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于2019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
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開始,被告人姜某生后購買偽造的房產證供自己以及其他9人申請貸款使用,貸款到賬后姜某生通過借貸的方式將貸款全部或部分歸自己使用。
至2018年9月7日,姜某生在明知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利用上述方法先后十次從吉安農村商業銀行長塘分理處詐騙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共計119.56萬元,用于還債和個人揮霍。
姜某生到案供述,2017年9月份至2018年9月份,其先后在吉州區紅雨網吧、中心醫院旁建行、鵬華國際附近網吧等地的墻上找到“辦證”電話,電話告知對方辦證的姓名、房屋地址、房屋所有的性質、辦證日期等信息,以100至3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了十本偽造的房產證,后使用偽造的房產證先后在長塘鎮農商銀行張某處申請貸款。
偽造的房產證混過審核,銀行直至貸款逾期后才發現是假的。據農商行長塘分理處員工張某證實,2019年4月28日,其打電話向姜某生催收利息,姜某生告知其之前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房產證明是假的。經請示領導,對在其分理處提供房產證貸款的村民的房產證進行核查后,發現包括姜某生在內的10本房產證均是假的。
法院認為,被告人姜某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自己及他人身份使用偽造的房產證多次詐騙銀行貸款,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判處姜某生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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