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從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獲悉,晉城銀行太原分行及8名員工收到監管罰單。
處罰信息顯示,晉城銀行太原分行受罰是因貸款三查不盡職、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設立附加條件變相提高企業融資成本。
山西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和第四十八條,要求晉城銀行太原分行責令改正,并處罰款90萬元。
對晉城銀行太原分行時任8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處以罰款或警告處罰,具體處罰如下:
對晉城銀行公司銀行一部原總經理蘇永福罰款5萬元;
對晉城銀行公司銀行二部原總經理韓晉波罰款5萬元;
對晉城銀行公司銀行三部原總經理助理趙小峰罰款5萬元;
對晉城銀行公司銀行二部原客戶經理李猛罰款5萬元;
對晉城銀行特殊資產經營部原總經理助理焦婷罰款5萬元;
對晉城銀行小企業信貸部原總經理助理盧寬厚警告;
對晉城銀行小微金融部原總裁助理張巍衡警告;
對晉城銀行小微金融部原小微客戶經理靳楠警告。
資料顯示,晉城銀行的前身是晉城市城市信用社,2005年12月31日核準開業。 2011年4月8日經批準更名為晉城銀行。
截至2020年6月末,晉城銀行法人口徑資產總額874.45億元。1-6月,該行實現營業收入12.58億元,凈利潤1.0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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