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銀保監會在監管系統內印發了《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內容體現了問題導向、標本兼治、分類施策、統籌推進的原則。一是緊緊盯住當前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二是既著力于及時化解存量風險,又立足于構建健全公司治理的長效機制。三是在具體監管措施上充分考慮了不同類型機構公司治理的差異性。四是堅持系統論的思想,注重完善公司治理各環節的整體性和協同性,對于各項措施,《方案》按照急用先行、逐步深入、相互銜接的思路在今后三年進行安排。
《方案》包括十個部分:第一部分突出強調了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分別從推動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開展公司治理全面評估、規范股東行為、提升董事會等治理主體履職質效、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強化外部市場約束等方面,規劃了今后三年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各項重點工作;第九部分明確了提升監管效能的具體措施;第十部分要求強化組織保障,明確要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統籌、夯實責任,確保落實到位。
在開展公司治理全面評估方面,銀保監會表示,公司治理全面評估,是監管部門及時準確掌握行業公司治理全貌,推動機構改進公司治理薄弱環節,提升公司治理質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巴塞爾委員會《銀行公司治理原則》等國際規則突出強調各國監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評估機構的公司治理。
《方案》明確今年要壓實評估責任、嚴把評估標準、強化問責處罰、進行適度披露、推動問題整改,確保首次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全面評估取得實效;明后年要重點抓好評估結果應用和難點問題整改,完善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發揮公司治理全面評估對健全行業公司治理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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