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法院判決,對棗莊農商銀行兩名前員工違法放貸判處有期徒刑。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侯某,原棗莊農商銀行臺兒莊支行員工;被告人楊某,原棗莊農商銀行市中支行員工。
經審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侯某利用擔任棗莊市農村商業銀行林橋支行信貸客戶經理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規定,多次頂用他人名義違法發放貸款747萬余元。案發前本金740.72萬元未歸還。
其中,侯某個人使用499.5萬元;楊某參與違法發放貸款3次共200萬元,楊某個人使用200萬元,案發前本金197.7萬元未歸還。
上述事實,有被告人侯某、楊某的供述和辯解。棗莊市農村商業銀行出具的侯某、楊某的任職履歷,報案材料、借款合同、銀行卡歷史交易明細等證據予以證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侯某、楊某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判處侯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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