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晚間,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了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祝樹民題為《以深化改革推動農村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建設》的文章。
祝樹民表示,在推進農村中小銀行(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公司治理建設方面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在治理股東亂象方面,2018~2020年已經開展農村中小銀行股東股權三年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目前已累計排查1800余家、占比80%的機構,排查持股1%及以上的股東4.7萬個、股東關聯人近10萬個。針對股東違規持股、操控經營、利用關聯交易不當獲利等嚴重違規問題,累計依法限制2000余名股東的表決權,責令轉讓股權33.4億股,讓違法違規股東切實承擔責任。
數據顯示,全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1545家,農村合作銀行27家,現存農村信用社694家。通過改革募集股本超過1萬億元,資產規模達到38.1萬億元,機構資本和經營實力得到增強,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奠定了較好基礎。
祝樹民認為,農村中小銀行實現了現代公司治理架構從無到有。銀保監會指導農村中小銀行大力規范股權結構,引進合格企業股東,法人股占比由改革前不足5%提高至57.5%,初步解決了所有者缺位問題。根據資產規模、業務結構等,按需搭建了“三會一層”組織架構,平均配備董事10人、監事7人,千余家機構引進了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
此外,祝樹民還肯定了農村中小銀行在支農支小的公司治理特色。目前,90%以上的農村中小銀行引入了涉農股東,平均持股比例超過40%。80%以上的機構在董事會下設置了三農專業委員會,并由董事長任主任委員。近年來,農村中小銀行貸款占總資產比重持續上升至53.7%,以占銀行業13.4%的資產,貢獻了28.9%的涉農貸款和26.5%的小微企業貸款。
與此同時,祝樹民坦言,要正視農村中小銀行公司治理短板和不足。
他表示,農村中小銀行是在合作制基礎上改制而來的,其股權結構、經營定位和管理體制不同于一般銀行,這些特點深刻影響公司治理結構和質量。
一是股東數量多、股權結構散。農村中小銀行現有股東超過440萬個,其中99%是自然人股東。單家機構平均有1948個股東,個別機構股東多達8萬個。
二是民營資本持股占比高。農村中小銀行股東類型相對單一,民營資本合計持股占比84%。
三是經營區域范圍小、層級低。76%的機構地處縣域,主要業務也限于縣域,股東、董事和高管選擇范圍窄,經營風險受區域經濟影響大。
四是機構差異較大。37家農村中小銀行資產規模超千億元,最大已過萬億元,但還有1213家不足百億元。有公司治理相對成熟的上市銀行,還有公司治理形同虛設的高風險機構。
五是公司治理獨立性受行業管理影響。省聯社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部分省聯社以行政化方式進行管理,干預小法人自主決策。
祝樹民認為,基于農村中小銀行自身特點和問題,加上近年來深化改革不到位,新老問題交織疊加,公司治理短板和不足更加突出。比如,“內部人控制”較為普遍。由于廣大中小股東數量眾多、持股分散、話語權微弱,不愿或不會參與治理,機構經營管理易形成被高管和少數關鍵人控制的局面。
同時,“外部人控制”一定程度存在。少數股東入股動機不純、利益訴求不當,通過股權代
持、抽屜協議或者隱瞞關聯關系等不當手段控制機構,直接操縱經營,個別股東甚至違規大肆套取銀行資金,把銀行變成自己的“提款機”。
還有就是治理主體履職能力不匹配。相當一部分董事不懂銀行業務,監事會不履職或不敢履職、監督弱化,部分機構董事長、行長等長期體內循環,沒有提升動力和空間。
還有的中小銀行戰略定位不夠科學清晰。部分機構仍存“規模情結”和“速度沖動”,經營理念和績效考核扭曲,偏離信貸主業和支農支小定位,利用同業業務和高風險投資盲目擴張,由高風險偏好演變為事實上的高風險機構。
還需注意的是,外部干預不同程度存在。作為地方中小銀行,一方面易受地方官員不同程度干預,另一方面行業管理行政化明顯,部分省聯社管理“一刀切”、履職不規范、不適應小法人發展需求等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日益突出,影響公司治理的獨立性和有效性。
祝樹民哈提及了在深化推動農村中小銀行公司治理方面的建議。一是毫不動搖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二是堅持聚焦主業、服務支農支小。三是狠抓股東股權源頭治理、筑牢根基。四是把防控風險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五是統籌推進各項改革、加快培育合格市場主體。六是以差異化監管服務公司治理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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