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中“取保候審”有了最新進展。
8月10日,裁判文書網披露西峰區人民法院判決,對慶陽市西峰瑞信村鎮銀行方某某違法放貸的違法行為,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據悉,早在2018年9月,方某某違法違規行為就已收到監管開出的罰單。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份,被告人方某某在擔任慶陽市西峰瑞信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峰瑞信銀行)營業部經理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規定,未按規定程序受理借款申請,明知營業部客戶經理未對借款人進行現場調查,且未經審貸小組會議審批,私自簽批給秦某等人違法發放貸款210萬元。
截止2020年4月14日,仍有貸款本金131.34余萬元未追回。
據西峰瑞信銀行監察內審部經理證言,方某某在任營業部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未經調查,未按照信貸操作流程及貸款制度嚴格執行,違規違法發放19筆貸款,其行2017年6月份內部檢查中發現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7年11月29日,方某某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某身為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考慮到方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且已歸還其所使用的貸款,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方某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
據甘肅慶陽銀監分局2018年9月公布的7份罰單顯示,西峰瑞信村鎮銀行營業部于2015年至2016年未經調查發放貸款、違規發放貸款共計56筆900萬元,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認定為“涉嫌騙取貸款”案件,對案件直接責任人方星程、李天鋒依法拘留,目前二人取保候審。
其中,西峰瑞信村鎮銀行被罰款30萬元,李天鋒、方星程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另有4名責任人受到警告罰款。
資料顯示,西峰瑞信村鎮信銀行是經中國銀保監會批準,由慶陽農商行發起,于2007年3月15日成立的新型金融機構,服務范圍覆蓋西峰區所有鄉鎮和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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