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銀行業保險業縱深發展普惠金融助推精準扶貧的指導意見
玉銀保監發〔2020〕26號
為持續做好金融精準扶貧各項工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對接青海省普惠金融綜合示范區建設,根據各項政策措施要求,結合玉樹實際,現就玉樹銀行業保險業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助推轄區精準扶貧,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金融體系建設,加大金融服務渠道的供給力度
(一)推進專營機構建設。玉樹農村商業銀行要加快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逐步完善普惠金融事業部治理機制,不斷提高普惠金融事業部運行效率。農業銀行玉樹州分行和郵儲銀行玉樹州支行要向基層延伸“三農金融事業部”。鼓勵轄區銀行保險機構設立專營機構,為小微、“三農”提供更加精準的金融服務。
(二)推進服務能力建設。鼓勵域外銀行機構在玉樹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探索實施“多縣一行”試點工作。鼓勵轄區銀行保險機構鞏固和增設農牧區分支機構,已設立的銀行保險分支機構不得撤銷。要在保持現有網點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在人口稠密的鄉鎮增設經營網點。玉樹農村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延伸服務觸角,下沉服務重心,在符合條件的鄉鎮增設分支機構。郵儲銀行玉樹州支行要逐步在各縣設立分支機構。持續深化轄區銀行保險機構改革,堅持支農支小市場定位,充分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各保險機構要積極主動、科學規劃、循序漸進,在各縣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向鄉村延伸保險服務網絡,實現有條件的地區保險服務“到村到戶”。各保險機構要持續推進保險服務站建設,逐步實現各鄉鎮保險服務站全覆蓋;大力推廣協保員制度,加強協保員隊伍建設,選聘符合條件的貧困戶擔任協保員,通過協保員制度解決農牧區保險理賠出險慢的問題及貧困戶就業問題。構建農牧區專業化服務中介體系,健全農牧區綜合性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完善農牧區產權登記、變更、評估、流轉等機制,有效盤活農牧區各種資源要素。
(三)深化基礎金融服務。堅持因地制宜、線上線下結合,采取機構、電子機具、流動服務、輻射、服務站、服務點等多種方式,為我州258個行政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要整合服務資源、推廣網絡支付、調整服務頻次,促進網點服務升級和功能優化,加強惠農服務點、三農服務點的維護和管理,確保2020年底實現全州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有條件的地區要升級金融服務,配備金融協管員,提高金融服務質效。
二、加大“三農”領域支持力度,統籌推進決戰決勝脫貧攻堅
(四)聚焦重點幫扶領域。支持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貧困村提升工程、扶貧產業項目、扶貧龍頭企業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支持工作,著力解決“兩不愁三保障”問題。2020年全力實現全州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于全省各項貸款增速,確保實現各縣域存貸比有較大提升,逐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五)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要在精準防貧上下功夫,嚴格落實“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的要求,堅持精力不轉移、干勁不松懈、政策不脫節、力度不減弱,結合玉樹州脫貧攻堅“百日行動”和“補針點睛”專項行動,統籌抓好各項脫貧攻堅金融服務,把抓鞏固、防返貧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把扶貧金融服務納入內部考核,建立完善差異化考核、不良容忍和盡職免責等機制,對精準扶貧貸款不良率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不作為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做好困難學生、殘疾學生及養老機構的金融服務,加大助學貸款投放力度。堅持“銀行+保險”深度融合的思路,將銀行的資金支持和保險的風險保障相輔相成、相互結合,構建雙輪驅動、優勢互補的扶貧格局。銀行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對產業扶貧的信貸支持,完善信貸支持與帶動貧困戶脫貧的掛鉤機制,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脫貧致富,著力實現精準扶貧貸款余額持續增長目標。保險機構要繼續實施“1+1+N”保險扶貧工程,全面推廣“精準防貧保”試點經驗,建立農業保險+大病保險+防貧保險“三位一體”的保險扶貧體系,提高保險密度和深度。大力發展農牧業保險,創新特色農牧業產品保險,結合玉樹實情合理厘定保險費率,開發扶貧專屬農牧業保險產品,實現每個縣至少有1款扶貧專屬農業保險產品。要推動大病保險政策向建檔立卡貧困戶傾斜。要堅持精準扶貧,織密織牢防止返貧的“安全網”,提高深度風險保障水平。
(六)持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充分發揮扶貧小額信貸助力建檔立卡貧困戶積極發展生產、脫貧致富的作用,激發群眾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的內生動力。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做實貸款“三查”,定期排查風險,規范小額信貸健康發展,堅持貸款主體精準、用途精準、投放精準,續貸展期延期標準,把握政策要點,及時糾錯糾偏,提高貸款質量。貫徹落實《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有關政策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28號)精神,確保2020年簽訂的扶貧小額信貸(含續貸、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將返貧監測對象中,具備產業發展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邊緣人口納入扶貧小額信貸支持范圍,貸款申請條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與建檔立卡貧困戶一致,防止產生新的致貧人口;對到期日為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續貸、展期),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將延長還款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底,延長還款期間各政策保持不變,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機構適當降低延期期間貸款利率,著力減輕貧困戶還款壓力,將疫情影響降到最低。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發展生產的貸款需求,必須做到應貸盡貸,各項政策保持不變。落實《關于支持受疫情影響貧困勞動力就業及發展到戶產業保收入政策措施》(青扶局〔2020〕18號)通知精神,支持對有意愿發展生產需要資金的低收入農牧戶,及時發放l年期3萬元以下的小額信貸。
(七)加大“三農”信貸投放。持續加大對“三農”領域信貸支持,加大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保障重點農產品(000061,股吧)和“菜籃子”有效信貸供給,做好小農戶發展特色優勢農產品、新產業新業態以及創業就業金融服務。加大對新型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在信貸投放、貸款期限管理、抵質押物范圍拓展和不良容忍政策等方面予以傾斜。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涉農主體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適當予以展期、延期、續貸或調整還款付息計劃,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及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等。單列涉農和普惠型涉農信貸計劃,在保持同口徑涉農貸款和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持續增長的基礎上,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總體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強化涉農信貸、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拓寬涉農貸款抵質押物范圍,暢通風險緩釋和分擔渠道。要加大精準扶貧貸款投放力度,支持帶貧益貧能力強、商業可持續的扶貧產業和扶貧項目。對已發放的精準扶貧貸款,要充分滿足后續信貸需求。對經營正常的個人和產業扶貧貸款,可辦理無還本續貸。各扶貧小額信貸主責任銀行要落實分片包干責任。
(八)致力推動鄉村產業發展。大力支持玉樹各類綠色有機農畜和特色產業,以藏系羊、牦牛、蟲草、青稞、芫根、礦泉水等特色優勢產品為重點,一縣多業、一鄉一品、因地制宜、量體裁衣地研發金融產品,將涉農貸款優先支持當地特色農牧業和區域特色產業,支持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活動,推動特色農牧業做精做強。支持農牧業龍頭企業、領軍企業及生產基地、產業園區、交易市場建設等,有效推進“百行進萬企”融資對接工作,規范深化“銀稅互動”小微服務模式,做好對小微企業、村集體經濟及種養殖大戶、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生態畜牧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有力支持企業發展,助推農牧業形成規模、集約發展。推動產業一體化發展,加強對農牧業生產、加工、存儲、銷售等全產業鏈各環節的融資力度,支持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農畜產品標準化生產企業及農村倉儲物流、商貿營銷、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推動旅游、生態環保等服務業向農牧業滲透,加大對美麗生態農牧場、休閑觀光示范點等建設的支持力度,引導農牧民發展林果藥、林草牧、林田花等鄉村田園綜合體,帶動農牧民發展農林牧家樂、民宿、康養、創意、觀光旅游、農事體驗等業態,促進農牧產業升級。強化對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大對鄉村供水供電、道路交通、危房改造、網絡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金融資源供給,推進農牧區人居環境整治,加大對村莊環境綜合整治、農牧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垃圾治理、廁所改造及美麗鄉村、特色自然村、森林城鎮建設的融資支持,有力支持各項污染防治修復及綠色循環項目。
(九)開展“縣域信貸補短”。各銀行機構要制定縣域“信貸補短”計劃,沒有縣域分支機構的銀行機構要制定全行性“信貸補短”計劃,逐年提高存貸比和縣域貸款在資產中的占比。堅持信貸投放力度不減,科學制定“信貸補短”計劃。堅持重點監測,定向考核,逐年提升縣域存貸比,引導資金回流農牧區。持續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大中型商業銀行縣域分支機構要將70%的新增可貸資金用于當地,地方法人機構要立足本地、服務本地,縣域分支機構貸款原則上不出縣。監管部門將對銀行業機構信貸資金用于本地情況開展監測考核,定期通報考核情況。
(十)適當放寬信貸條件。各銀行機構要精準對接多元化融資需求,單列信貸計劃、單性考核評價、單獨統計核算、做好資金預案。進一步簡化信貸審批流程,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對于非首貸戶,原則上將信貸審批權下放至商業銀行縣級分支機構。精準扶貧項目在資本金滿足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的條件下即可申請扶貧貸款。不得以企業所有制性質作為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適當放寬小微企業所有者權益要求。對以財政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政府投資扶貧項目,允許采用過橋貸款方式推動實施。
(十一)優化信貸服務機制。對玉樹地區的精準扶貧貸款,要適當放寬貸款期限,綜合確定貸款額度,優化還本付息方式。鼓勵參照LPR定價,有條件的機構可執行更加優惠的利率,減免服務費、手續費、咨詢費等相關收費,切實降低融資成本。發放的其他貸款,在利率方面要給予優惠。要嚴格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在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前提下,不追究貸款經辦人員責任。完善內部考核制度,將存貸比升幅、首貸戶數量、信貸增速等作為重點指標,取消或降低收入、利潤等考核權重。
三、發展“雙基聯動+”模式,提升金融精準扶貧工作質效
(十二)開展落實評估。開展《青海銀行業“雙基聯動”合作貸款推廣規劃(2016-2020)》(青銀監發〔2016〕1號)評估工作,分析總結“雙基聯動”經驗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積極探索形成普惠金融發展和監管的最佳實踐,將試點示范、經驗推廣作為普惠金融工作的重要方法,形成可持續、可復制的普惠金融新業態。各銀行機構要重點圍繞工作機制建設、產品服務創新、內部制度建設、風險管理防控、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對“雙基聯動”工作進行綜合評估,全面總結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和短板,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意見。
(十三)發揮基層黨組織優勢。各銀行機構要進一步落實“五雙”機制,依托農牧區基層黨組織的信息、組織、行政資源優勢,做實政策宣傳、信用評價、貸前調查、貸后管理、風險防控、信息共享等工作,加強與農牧民的溝通聯系,宣講強農惠農支農政策,了解農牧民的金融服務需求,跟蹤管理信貸資金使用和產業項目實施情況,對基層銀行掛職干部實施日常監督,進一步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雙基聯動”工作合力。要結合實際對農牧區基層黨組織干部開展金融知識、農牧業政策培訓,提高基層干部服務群眾的能力水平。
(十四)完善服務機制。各銀行機構要進一步完善“雙基聯動”服務機制,整合服務資源、下沉服務重心、優化服務流程,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利率、期限,依托信貸工作室為農牧民提供定時、定點、定人服務,提高小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覆蓋面,滿足小農戶有效金融需求,打通農牧區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要規范信貸工作室建設,統一名稱、標識、公示牌,結合實際修訂完善制度、流程、職責,加強公示信息的日常維護與管理,提高信貸工作室使用效率。基礎設施條件有限的地區,可探索運用電子屏幕、二維碼等現代化技術展示產品服務、工作職責、業務流程等信息,提高“雙基聯動”合作貸款辦公室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水平。
(十五)推動服務升級。各銀行保險機構基層掛(兼)職干部和村級協保員(聯絡員)要主動擔當,深入基層,貼近農牧戶,認真履行職責,開展信用救助和修復、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金融風險防控等工作,推動“雙基聯動”服務提檔升級。
(十六)加大創新力度。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立足鄉村振興發展戰略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托“雙基聯動”模式,結合青海省建設“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示范省”工作,聚焦農牧區特色優勢產業、家庭農場、農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重點領域,量身定制專業化的金融產品,大力發展線上業務,滿足差異化的服務需求。依法合規開展溫室大棚、養殖圈舍、大型農機抵押融資,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林權、自然資源資產等抵押融資,進一步提升“雙基聯動”服務“三農三牧”的質效。
(十七)開展“雙基聯動+保險”試點。各保險機構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大工作力度,把農牧區基層黨組織作為保險服務的“橋梁紐帶”,探索建立符合實際的“雙基聯動+保險”運行模式、實施路徑,制定有針對性、可持續、易操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強與基層黨組織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政策宣傳、承保、定損、查勘、理賠等方面的信息、組織、資源優勢。選聘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態度優、道德品質好的村民擔任協保員(聯絡員),依托基層黨組織對其開展日常監督、履職考核、業務培訓,提升服務能力。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在獨立展業、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合作條件、合作方式、合作范圍、基本原則等,進一步加大合作深度與廣度。各保險機構要開發推廣特色農產品保險、人身意外險等產品,為農牧民貸款提供增信支持,為銀行信貸提供風險保障。銀行機構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對已投保的涉農項目在信貸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不得強制搭售保險、強行參保等。各保險機構要建立激勵考核機制,加大“雙基聯動+保險”工作考核力度,廣泛聽取基層黨組織、農牧民的意見建議,做到客觀公正。建立“雙基聯動”辦公室工作成效、協保員(聯絡員)服務質量等年度考核機制,杜絕捆綁搭售、弄虛作假、套取賠款、銷售誤導、設置理賠障礙等違法違規行為。各保險機構要采取簡單易懂的方式加大保險政策和保險業務的宣傳力度,提高農牧民群眾對惠農富農政策知曉度和保險保障意識,激發投保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十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要深入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與創建,按照信用等級決定授信額度、貸款期限、擔保方式、利率水平等。將貸款戶信用記錄與行政村的信用等級掛鉤,對信用等級高的行政村可提高授信額度、實施更優惠的利率政策;對信用水平低、貸款不良率高的行政村降低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上浮貸款利率。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拖欠貸款、逃廢債、虛構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等行為,納入失信人“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各銀行機構、保險機構、基層黨組織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和情況通報機制,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先天優勢,收集掌握農牧民生產經營、家庭生活、信用信譽等“實”的信息和“活”的情況,加強信息分析、更新和完善,建立信息庫和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與對接。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與稅務、工商、司法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收集掌握農牧民生產經營、信用信譽等信息,緩解信息不對稱難題,提升精準識別的能力。
四、改善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十九)加強風險監測。要高度重視扶貧小額信貸集中到期、信用風險集中暴露的潛在風險隱患,加強摸底排查,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應急預案,妥善處置風險。要堅持扶貧小額信貸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于貧困戶及邊緣人口個人發展生產,不能用于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資平臺、生產經營企業等;加強對存量“戶貸企用”等未直接用于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加強分析研判,及早發現風險、處置風險。各銀行機構要加強存量精準扶貧貸款風險檢查,建立監測臺賬,按月監測、統計、研判風險狀況,制定風險應對措施,分類施策,逐步緩釋和化解風險。
(二十)強化風險緩釋。各銀行機構要落實落細“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進一步提高貸款質量。加強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深度合作,發揮擔保“獲客、增信、分險”功能。加強與政府部門的協調,在組織保障、信息共享、風險分擔、損失補償、獎勵補貼等方面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提高風險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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