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持續加碼,在監管層密集出手下,包括國有大行、股份行等在內的多家金融機構連連收到罰單。
據銀保監會官網,近日,吉林省內包括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三家國有大行,以及招商銀行(600036,股吧)和吉林銀行在內均有分支機構涉及違法違規,同日被監管層開出罰單合計175萬元。
8月7日,銀保監會官網公開了3則行政處罰信息,其中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分別有下轄分支機構涉及違法違規,收到了來自監管層罰款的行政處罰。
具體來看,工商銀行長春南大街支行因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的違法違規事實,遭吉林銀保監局罰款十五萬元。
交通銀行長春亞泰支行則因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票據業務,遭罰款三十萬元,同時該行一名直接責任人收到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值得一提的是,作出上述處罰決定的日期均為2020年8月3日,而藍鯨財經翻閱銀保監會官網發現,8月6日,吉林銀保監局公示11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均為吉林銀保監局在本月3日作出的處罰決定,其中還涉及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招商銀行長春分行、吉林銀行長春和平支行以及工商銀行長春分行。
行政處罰信息表顯示,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存在信用卡專向分期付款業務未有效落實授信擔保條件的違法違規事實,遭罰款20萬元;同時,該分行營業部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負直接經辦責任,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商銀行長春分行此次被處罰的案由為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監控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吉林銀保監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該機構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招行長春分行營業部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和主要承辦責任,被處以警告并罰沒合計10萬元。
工商銀行長春分行也是存在信貸業務層面的違法違規事實遭罰款20萬元,具體案由為貸款管理不審慎,個人質押貸款資金被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節節高創新型存款產品。
中國銀行長春金域支行因存在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調查環節嚴重不審慎,被罰沒20萬元。此外,吉林銀行長春和平支行因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遭罰款30萬元。
有資深業內人士告訴藍鯨財經,近年來,信貸業務為監管處罰的“重災區”,而票據業務的違法違規操作也是屢屢不絕。其表示,自2018年以來,在銀行的信貸管理和影子銀行與交叉金融業務風險等領域監管持續加碼,針對信貸資金的強監管在未來也會逐漸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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