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質效
(一)引導轄內銀行業機構為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扶貧、大眾創業及萬眾創新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督導轄內法人銀行業機構堅守市場定位,立足本地,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下沉資金、下沉機構、下沉市場、下沉渠道、下沉服務。繼續大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從量、價、效三個方面同步推進,保持小微企業貸款合理增速,占比穩中有升。支持銀行業機構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專項金融債等工具拓寬長期資金來源,完善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機制,合理控制利率水平。指導加大與金融科技的融合力度,充分運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獲客能力、風控能力和服務效率。
(二)強化監管激勵約束,持續加強對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業中的相對薄弱群體和有效信貸需求,努力完成“兩增兩控”目標,同時繼續保持對全口徑小微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進一步提升銀行業信貸占小微企業融資總量的比重,帶動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整體下降。
二、大力支持企業降本減負
(一)督導轄內銀行業機構落實國務院印發的《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動實體經濟降本減負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要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續貸政策,拓寬貸款抵(質)押物范圍,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完善商業銀行考核體系和監管指標,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
(二)按照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工作部署,引導轄內銀行業機構鞏固近年來小微企業貸款減費讓利成效,繼續保持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定價合理水平,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加強續貸產品的開發和推廣,支持正常經營的小微企業融資周轉“無縫銜接”,優化貸款期限和流程,精簡貸款耗時環節。
(三)督導轄內銀行業機構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要求,強化落實“兩禁兩限”規定,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嚴禁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以及克扣放款數額、以貸轉存、存貸掛鉤、浮利分費、借貸搭售等行為,嚴禁變相抬升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縮短融資鏈條,清理不必要的“通道”“過橋”環節,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
三、著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對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投訴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銀行保險機構消費投訴處理工作情況納入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二)督導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每年組織常態化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金融知識方面的宣傳活動,不定期進行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專題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和能力。
四、全力推進“最多跑一次”
一是按照銀保監會有關工作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公開審批流程,提高監管透明度,切實履行好監管主體責任。二是在實現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最多跑一次”的基礎上,對于有明確承諾辦結時限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理效率,力爭在最短時間內辦結。三是以鍥而不舍、馳而不息的決心和毅力,把公開承諾的事項固化為真實的、普惠的、持久的“最多跑一次”,形成高效便民的長效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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