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銀保監會官網5日消息,由于連續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辦理貼現業務,中信銀行(601998,股吧)一家支行被罰款50萬元。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官網
莆田銀保監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存在連續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辦理貼現業務的違法違規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203號)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對該支行罰款50萬元。
銀保監會官網的信息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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