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長上報的一筆虛假貸款,連累總行、分行兩級員工。
8月4日,裁判文書網公布懷市鶴城區人民法院判決,原懷化農商銀行業務發展部經理王某發,因涉違法發放貸款20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6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王某發任職懷化農商行業務拓展部經理,該部門負責受理各支行、營業部上報的貸款調查,對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審查認定,出具調查報告和評估報告,提出初審意見移交審查部門。
期間,王某發在辦理懷化市明城科技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明城科技公司”)800萬元貸款和龍某1200萬元貸款的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商業銀行法》及信貸管理規定,開展審查工作流于形式,出具同意發放貸款的調查報告,違法發放貸款金額共計2000萬元。
截至2020年2月21日,明城科技公司仍未償還該800萬元貸款。據(2019)湘1202刑初460號判決,明城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因騙取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發還被該行的支行長“坑了”一次。龍某的1200萬元貸款系懷化農商行人民路支行行長王某俊、信貸員關某等人上報,王某發未進行調查認定,出具了同意發放貸款的調查報告。截至2019年12月9日,該筆貸款尚欠懷化農商行本息645.7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發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王某發有期徒刑1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另據判決書顯示,對懷化農商行人民路支行行長王某俊、信貸員關某是否構成違法行為,將作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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