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300萬元貸款,有295萬元無法追回。
近日,鎮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前馬莊鄉信用社主任徐某恒判處有期徒刑5年。
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間,原鎮平縣馬莊鄉農村信用社主任徐某恒伙同客戶經理王某敏、林某剛未經調查核實貸款人、擔保人的財產、婚姻及貸款用途真實性的情況下,虛構事實,出具虛假的調查報告,違規發放貸款共計12筆300萬元。
案發前除徐某恒替他人歸還5萬元外,其余295萬元貸款無法追回。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恒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徐某恒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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