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證監會對青海互助農商銀行定向募股申請提出反饋意見。
據了解,青海互助農商銀行申報財務報表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而非《企業會計準則》編制,會計師就公司財務報表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
青海互助農商銀行會計師強調,按財政部、銀保監會要求申請人應當自2009年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同時提請報表使用者關注《企業會計準則》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差異對理解和使用財務報表的影響。
根據反饋意見,證監會要求青海互助農商銀行對以下兩方面問題進行補充披露:
(1)提交的財務報表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原因、是否符合財政部和銀保監會的相關規定,是否面臨行政處罰或采取監管措施的風險;
(2)采用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對公司會計核算的確認、記錄、計量和列報影響的差異情況,披露如采用企業會計準則報表項目及金額的變動情況,是否對投資者理解報表造成重大影響。請會計師審慎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據悉,青海互助農商銀行擬定向發行股票數量總額不超過1億股(含),發行價格為1.68元/股,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68億元(含)。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