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降低貸款利率本是為了減輕貸款需求者負債壓力,在違法亂紀的人眼中卻是更加賺錢的“商機”。
7月29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興義市一名男子騙取銀行貸款用以高利轉貸,并在銀行降低其貸款利率后,以更高的利息發放高利貸。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4月8日,李某剛以經營磚機銷售周轉資金為由,向貴州興義農商銀行貸款50萬元,期限為兩年,月利率9.42‰。在獲得貸款后,李某剛并未按照貸款用途使用資金,而是將資金交由一家高利貸公司發放高利貸,從而獲得巨額利息。兩年內,李某剛所貸款項均由高利貸公司放出,每個月按貸款金額的2%獲得利息。
據判決書顯示,2017年,在李某剛歸還全部貸款不到兩天,其再度以經營磚機銷售周轉資金為由,向興義農商銀行貸款90萬元。此次貸款利息較兩年前有所降低,月利率7.83‰。
銀行貸款利率的降低反而讓李某剛有更多賺取利息的機會。這一次,李某剛依然沒有正經營生,貸出來的資金再次被其用于發放高利貸。而且盡管貸款利率有所降低,民間借貸成本反而水漲船高,到2018年5月份時,李某剛所放貸款的利息已經漲到了2.5%/月,較之前還要增加0.5個百分點。
不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李某剛高利轉貸一案在2019年初案發。時年4月,李某剛被安龍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5月被依法逮捕。經過貴州某會計師事務所的鑒定,李某剛在4年內憑借高利轉貸,非法獲利52.3萬元。
2020年7月,貴州省安龍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李某剛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獲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高利轉貸罪。另查明李某剛近親屬已經代其繳納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所有情節,法院最終判處李某剛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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