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寧波東海銀行在官網公布“甬銀保監發[2020]18號第一至第十條“不得”、“嚴禁”內容 ”。
根據規定,文件第一至第十條“不得”、“嚴禁”內容 為:取消信貸資金管理等費用;嚴格執行貸存掛鉤、強制捆綁搭售等禁止性規定;提前開展信貸審核;明確銀行收費事項;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管理;實行“兩個嚴禁”;合理引入增信安排;由銀行獨立承擔的費用,銀行應全額承擔;由企業與銀行共同承擔的費用,銀行不得強制或以合同約定方式向企業轉嫁;由企業獨立承擔的費用,銀行、保險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應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支出。
不過,在寧波銀保監局官網并未找到上述文件。
據了解,今年5月,中國銀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及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曾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 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各環節收費與管理,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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