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段思宇
[ 存托機構是標準化票據創設流程中最核心的一環。“此前這一角色完全由銀行壟斷,這就導致大量的小額票據和低資質票據無法進入流通環節,票據定價權也由銀行壟斷。”周冠南稱,如今,存托、承銷標準化票據開啟了證券公司介入票據貼現市場的大門,票據定價無疑會更加市場化,更多小額票乃至商票的流動性有望提高。 ]
7月28日,《標準化票據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當日,上海票據交易所(下稱“上海票交所”)披露了近期創設的標準化票據產品,這也是今年以來標準化票據產品的首次“亮相”。
截至28日17時,上海票交所共披露了14單標準化票據產品創設文件,主要包括“平安證券中核華興”、“蘇銀亨通”、“海通證券(600837,股吧)齊魯交通”等,合計創設規模達11.44億元左右,產品最低融資利率為2.5%,存托機構包含券商、銀行等。
此時距離《管理辦法》正式下發剛好一個月左右。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標準化票據的發展無疑會給整個票據市場帶來全新變革。
所謂標準化票據,是指存托機構歸集商業匯票組建基礎資產池,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而創設的受益證券。從本質上看,標準化票據定位為貨幣市場工具,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票據市場交易流通,并且公募基金、銀行理財等也可以直接投資。
今年6月29日,央行正式下發《管理辦法》時曾提及,標準化票據以票據作為基礎資產,聯通票據市場和債券市場,有利于發揮債券市場的專業投資和定價能力,增強票據融資功能和交易規范性。
與此前發行的試點標準化票據相比,此次簽訂的標準化票據在交易、登記托管和信息披露等環節更加規范。這與《管理辦法》的出臺不無關系,相較征求意見稿,《管理辦法》對標準化票據的基礎資產、創設、登記托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進行了更為系統的規定。
比如,《管理辦法》明確了存托機構有協助追索職責,明確允許存托機構自行組織標準化票據認購或委托金融機構承銷;明確標準化票據交易結構設計不追求復雜,區別于資產支持證券;明確“標準化”債權資產屬性;放松對存托機構、基礎資產相關主體和信息披露時限的要求等。
其中,《管理辦法》對存托機構的表述頗多。華創證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師周冠南認為,作為票據進入金融市場流通的一大橋梁,存托機構是標準化票據創設流程中最核心的一環。
“此前這一角色完全由銀行壟斷,這就導致大量的小額票據和低資質票據無法進入流通環節,票據定價權也由銀行壟斷。”周冠南稱,如今,存托、承銷標準化票據開啟了證券公司介入票據貼現市場的大門,票據定價無疑會更加市場化,更多小額票乃至商票的流動性有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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