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銀行騙貸案時有發生。最近,更是爆出了幾件驚天大案,騙取的金額達千萬,甚至上億元。
銀行信貸資金的流向一直都是監管的重點,監管為了解決貸款挪用還專門設立了“受托支付”規則,但依然被有心人鉆了空子。究竟為何銀行騙貸案屢屢發生?
多家銀行爆出騙貸案
僅今年1月至6月份期間,銀行遭騙貸的案件數不勝數,貸款的金額已超百億元。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利伙同被告人高云波、王娟、朱沛洪、鄔祖飛、鄔躍林、馬冬梅、唐麗娟、范壽驗、陳華、黃露、肖紅、鄔躍云、肖宇、蔣永瑩等人,利用與貸款并無關聯的所謂貸款主體身份,編造虛假貸款理由,以不同的貸款主體向涼山州商業銀行騙取貸款38起,騙得資金共計28120萬元。案發前,尚有本金27428.48萬元及利息13813.86萬元未歸還。
發布在6月份的另一則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惠某剛以幫助企業辦理交通銀行貸款為由,要求企業經營者向交通銀行申請貸款,并提出分用貸款的條件,利用虛假購銷合同,通過“受托支付”的方式先后7次騙取銀行貸款合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同)4100萬,被告人惠小剛得款1982萬元,其中5家企業申請的貸款已逾期無法歸還。
近日,又有被告人李春明伙同黎雨、吳里采取虛構貸款事由、偽造申請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資料、提供內容虛假的材料等手段,以德旺公司的名義先后二十一次從平安銀行(000001,股吧)重慶分行貸款和獲取銀行承兌匯票共計1.0035億元(其中貸款5086萬元、承兌匯票4949萬元),其中2014年2月8日至6月25日的七筆貸款及承兌匯票逾期未歸還。至今,德旺公司尚有2470.544537萬元貸款及承兌匯票未歸還。
偽造虛假材料 有人伙同銀行“內鬼”作案
在這幾起高額詐騙案中,被告人都是通過偽造材料,利用這些虛假資料去辦理銀行貸款。雖然偽造假證件、假合同的情況相似,但交行一案和涼山州商業銀行一案中的具體做法有所不同。
交行一案中,被告人作為“貸款中介”,通過受托支付的方式鉆空子騙取貸款。受托支付本是監管為解決貸款挪用而專門設立的規則,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具體梳理騙貸過程發現,被告人騙取企業經營者信任,要求企業經營者向交通銀行申請貸款,向銀行提供不存在真實業務的虛假購銷合同,部分貸款中還提供了沒有實際經營的空殼公司作為擔保,貸款審批后,部分款項受托支付至被告人惠小剛控制的無錫某商貿有限公司對公賬戶,由被告人惠小剛分配或使用資金。
在涼山州商業銀行騙貸案中,被告人和同伙不僅利用了自己的信息偽造虛假貸款主體,還借用了周圍的數十位親戚好友的身份證等個人信息以注冊空殼公司進行騙貸,并安排公司員工做了貸款資料。
同時,被告人**利還支付一定報酬給參與騙貸的同伙。
證人朱某的證言說道:“2012年**利、毛某、高云波和我經常在一起說貸款的事情,**利給我說過高云波幫他做虛假貸款的事情,他為此給了高云波50萬元-60萬元的報酬和一輛卡宴車。2013年3、4月份,高云波告訴我**利給了他50-60萬元的報酬。還有**利的財務人員王娟也給我說過高云波做貸款資料在**利處掙了50至60萬元的報酬,還說這些錢都是她轉給高云波的。高云波給**利做貸款資料的經過是:由高云波自己去找身份證去注冊公司或個體工商戶作為貸款主體,使用這些貸款主體制作虛假的貸款資料,貸款資料做好后高云波就交給**利,**利拿著這些貸款資料是找擔保公司出貸款擔保函,最后拿到涼山州商業銀行進行貸款,貸款下來后**利就會給好處費。”
在涼山州商業銀行的騙貸案件中,被告人連續騙貸38起,在層層篩選的信貸審批系統之下為何還能屢屢得手?細究起其中的原因就會發現原來還有銀行內部人員也在暗中勾結作案。
在判決書就有說明,被告人**利為了從涼山州商業銀行騙得貸款,多次向涼山州商業銀行副行長陳盛文(已判刑)、涼山州商業銀行小客戶中心主任毛某(另案處理)行賄,共計金額303.6萬元。
銀行風控之路仍很長
銀行騙貸的案件層出不窮,偽造虛假資料證件的騙貸手法也一直貫穿其中。假公章、假證件、假合同,卻依然通過了銀行風控系統的驗證。其實銀行在長時間的發展下,各方面程序也在逐漸完善,此類現象的出現,更多還是因為銀行業內部的審查監管出了問題。
銀行機構頻發騙貸事件,梳理案件過程后會發現主要有如下兩個原因:
1.貸款三查不到位
貸款三查作為銀行信貸管理的基礎工作,若是職責沒有履行到位,則很容易引發漏洞。案例中用來騙貸的假材料、假合同,其中還有注冊的許多空殼公司,銀行人員應當在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階段開展盡職調查。貸款三查不應該流于形式和常規,而是要全面、多渠道調查清楚客戶的情況。根據銀保監網站消息,近年來因貸款三查不盡職被處罰的銀行也不在少數。
2.高層管理出紕漏
即便銀行信貸審批層層把關,但如果里面有內部人員與借款人勾結,更是令人防不勝防。銀行在加大一線員工的監管力度時,可能會疏忽對高管人員的制約。正如28億元騙貸案中,涼山州商業銀行的副行長和小客戶中心主任就出于職務便利,把權力當“貪污”的權利,為借款人謀取利益。
去年7月,銀保監會向各大銀行、保險公司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意見》,在《意見》中對供應鏈金融總體風險管控提出了具體要求,強調要加強總體風險管控、加強核心企業風險管控、加強真實性審查、加強合規管理以及加強信息科技系統建設。在加強真實性審查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展供應鏈融資業務時,應對交易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盡職審核與專業判斷。
銀行的內部風控系統需要嚴格審查的同時,人員的管理更是要加強執行。“內鬼”的暗中操作,里外配合不僅讓人防不勝防,還會讓銀行的風控系統變得更加脆弱。
避免造成重大損失,防止虛假交易,加強風控管理,仍然是銀行的監管重點。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