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張某突然發現支付寶借唄、花唄均無法使用,查詢征信結果后得知,自己曾有一筆30萬元貸款未償還。
相同遭遇的還有孔某,2018年,孔某準備分期買房,查征信時發現自己有一筆農商銀行30萬元的貸款處于呆賬狀態。
這些莫名背上的貸款,最后均指向民權縣農商銀行。
信貸經理違法放貸近千萬
7月21日,民權縣人民法院一份判決書,揭開了民權農商銀行信貸部經理為他人違法放貸,導致20余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上大額債務。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李偉在任民權縣農商銀行振興支行信貸部經理期間,在明知貸款實際使用人李某國,以他人名義貸款的情況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規定,為李某國發放貸款29筆共計870萬元,案發前已歸還24.857萬。
2017年9月,被告人李偉又以同樣方式發放給實際使用人趙某卿3筆貸款共計90萬元。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民權縣信用社2014年出臺的《民權縣信用社個人經營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信貸經理應當去借款人經營場所實地查看、核實借款人的營業執照,與借款人面談考察借款用途,應去擔保人所在單位進行核實。
“我沒有按照規定逐一核實,就直接上報審批了。”李偉承認,對貸款擔保人是否為本人簽字,職業身份是否真實,均沒有進行核實。
20余人莫名背上巨額債務
在2017年,張某的支付寶螞蟻借唄和花唄都不能用了,去查征信后發現,2015年11月有一筆農商銀行的30萬元貸款借出來后沒有償還。據受害人張某證實:我去找農商銀行主任李偉問怎么回事,李偉說這個貸款還是李某國用的,是拿我2014年的貸款手續辦理的。我問李偉“我沒有來,也沒簽字,他怎么貸的款?”李偉說“他只要把上一筆貸款還上就能用,我現在正聯系李某國,把你的貸款還上就沒事了。”
張某表示,后來我去了幾次農商銀行紀檢室,也沒有解決問題。我沒有向農商銀行提供過戶口本和復印件和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借款申請、個人貸款調查面談表、個人借款合同、借款自主支付申請書、保證合同、授權書、貸款自動扣劃協議書上的簽字不是我簽的。
據受害人孔某證實,我2018年買房,銀行提示征信有問題。后到民權縣農商銀行監察室問這件事,監察室的人說知道我們的貸款手續是假的,都是他單位的李偉和李某國合伙做的。
另有多人在不知情情況下,被李某國冒名貸款。李某國供述,“2014年至2016年期間,我陸陸續續做了29份貸款手續,一份貸款30萬。信用社辦理貸款要求不嚴,只要貸款手續簽字,就可以把貸款領出來。”從農商銀行騙取出來的870萬元貸款,李某國用之投資洗浴中心、足浴城、服裝店及償還銀行利息。
因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2019年3月19日,民權農商銀行振興分行原信貸部經理李偉被民權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經民權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偉作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判決,判處李偉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騙貸人李某國將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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