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蘭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利掛牌開業,注冊資本55億元。開業至今,蘭州農商行已有40家分支機構終止營業。
2015年11月18日,中國銀監會甘肅監管局批復同意蘭州農商行開業,同時,蘭州市城關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蘭州市七里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蘭州市西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蘭州市安寧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蘭州市紅古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自行終止,其債權債務轉為蘭州農商銀行的債權債務。
2020年1月9日,蘭州農商行高級管理人員備案工商信息發生變更,董事巨寶慶、蘇蓉、吳國鋼、陳志遠、任威權、莊有才、張禧、康欣退出,新增董事趙建平、汪曉文、張鐵強、趙忠龍、孟杰、任曉軍、王強、王群,法定代表人由康欣變更為趙建平。
分支行觀察注意到,銀保監會官網未公布董事巨寶慶、莊有才的資格核準文件;新任董事王群以及董事長趙建平的任職資格核準文件亦未在銀保監官網公開。
據悉,康欣已升任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多名董事任職資格被否,董事王群曾四次考試成績不合格
2016年3月10日,中國銀監會甘肅監管局發布多項批復,其中巨寶慶、劉剛、任威權、莊有才四位擬任董事因甘肅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及補考成績都不合格,未被同意核準董事任職資格。
據銀保監會官網信息,任威權、劉剛先后于2016年11月、12月獲得中國銀監會甘肅監管局同意核準蘭州農商行董事任職資格。
2019年8月8日,王群同志參加了甘肅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任職資格考試,2019年8月23日參加了補考,兩次考試成績均不合格,不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九十七條第四款等相關規定,故不同意核準其蘭州農商銀行董事任職資格。
此前,根據銀保監會網站此前發布的任職批復,蘭州農商行董事王群于2017年(分別為9月22日和10月12日)參加的兩次任職考試也未通過。
根據銀保監會相關規定,不予核準資格的任職人員6個月內不得參加考試,大致推算出王群應該是2020年2月24日以后才可以再次參加資格考試,顯然王群并不具備董事任職資格,而蘭州農商行卻于2020年1月9日變更王群為新任董事,是以實際行動表達對中國銀保監會甘肅監管局的不滿嗎?
中國銀保監會甘肅監管局為了維護監管的嚴肅性,請開罰單予蘭州農商行。
分支行觀察窮盡所能,也未能找到蘭州農商行的財務報告,該行成立至今未發過債券,也未發過同業存單,所以蘭州農商行的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等均不得而知,從下述訴訟或可窺一斑。
東崗支行以監管資金還貸,違約承擔損失9094萬元
2020年7月1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蘭州農村商業銀行與淮安市浙商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蘭州農商行以淮安中院程序錯誤和未按生效判決內容執行導致蘭州農商行的資金被違法占用等理由申請復議,請求撤銷淮安中院(2019)蘇08執異4號執行裁定,確認淮安中院執行程序違法并返還被執行人的財產,賠償蘭州農商行因執行造成的損失,追究決策和實施錯誤執行程序的人員責任。
案情大概是浙商投資公司與蘭州農商行、蘭州農商行東崗支行、甘肅廣穎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甘肅智道元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宋之明合同糾紛一案,淮安中院判決:被告蘭州農商行東崗支行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浙商投資公司返還7000萬元以及利息1260萬元(2017年3月13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6%計算至被告蘭州農商行東崗支行實際償清之日止);被告蘭州農商行對蘭州農商行東崗支行應支付上述款項的不足部分承擔返還責任。判決生效后,因蘭州農商行及東崗支行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浙商投資公司申請執行,淮安中院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凍結被執行人蘭州農商行銀行存款限額9000萬元,實際凍結到蘭州農商行在浦發銀行(600000,股吧)蘭州分行營業部尾號225賬戶存款8057676.69元,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城關支行尾號33賬戶存款51191662.65元,凍結期限均為12個月。當日,蘭州農商行函告淮安中院,承諾于2019年1月4日下午3點前按照法院劃撥通知書要求,依法履行法定義務,足額繳納相關資金,請該院對上述兩個銀行賬戶存款進行解凍,并將劃撥的資金原路退回。2019年1月2日,淮安中院對異議人在浦發銀行蘭州分行營業部的賬戶解除凍結。1月3日,淮安中院對異議人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城關支行的賬戶解除凍結。1月4日,蘭州農商行向淮安中院匯款9464.6178萬元。2月12日,淮安中院重新制作執行案件應繳款項清單,該清單將罰息由385萬元調整為14.7萬元,繳款總額由9464.6178萬元調整為9094.3178萬元。同日,該院告知蘭州農商行罰息計算有誤,并退還多繳納的370.3萬元款項給蘭州農商行。
這起訴訟是因何而來呢?
根據原審查明的事實,2014年1月20日,宋之明、廣穎公司、浙商公司、拱星墩信用社(現名蘭州農商行東崗支行)簽訂《房屋買賣融資回購合同》,與本案爭議問題相關的主要內容有:廣穎公司因缺少資金向浙商公司借款8000萬元;浙商公司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宋之明,將所得款8000萬元借給廣穎公司;為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宋之明、廣穎公司、浙商公司同意由拱星墩信用社對上述款項中的7000萬元進行監管,宋之明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七日內將第二條所列款項中7000萬元以銀行轉賬方式打入浙商公司指定的在拱星墩信用社設立的賬戶中,但在浙商公司未協助宋之明辦理完畢第一條所列房產的過戶手續前,廣穎公司、浙商公司不得支取該款項,如果拱星墩信用社違反監管責任,擅自同意廣穎公司、浙商公司支取,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宋之明已支付的款項;浙商公司根據第三條規定同意宋之明將上述款項中7000萬元轉入浙商公司指定的在拱星墩信用社專用賬戶的支取;廣穎公司根據第四條規定要求浙商公司將上述8000萬元款項中7000萬元轉入廣穎公司在拱星墩信用社指定的專用賬戶;拱星墩信用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監管宋之明、廣穎公司、浙商公司在拱星墩信用社所開立專用賬戶內資金的支取。
2014年1月20日的《通知》載明:宋之明請將《房屋買賣融資回購合同》約定的應付款7000萬元轉入下列賬號,戶名智道元公司,賬號01×××3;通知人為廣穎公司、浙商公司;接收人為宋之明;吳強、徐某某簽字;拱星墩信用社加蓋印章備注3月11日收到。
2014年3月11日,宋之明向智道元公司匯款7000萬元,同日,拱星墩信用社收到該7000萬元。但之后,浙商公司或廣穎公司未再對匯入智道元公司賬戶的7000萬元作出匯款指示。7000萬元實際被用于歸還了智道元公司所欠拱星墩信用社的借款,對此浙商公司并不知情。根據《房屋買賣融資回購合同》有關“拱星墩信用社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監管宋之明、廣穎公司、浙商公司在該信用社所開立專用賬戶內資金的支取”的約定,拱星墩信用社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原審判決認定蘭州農商行東崗支行、蘭州農商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目前,甘肅智道元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狀態為經營異常、嚴重違法、失信被執行、限制高消費,7000萬元貸款恐已打水漂。
同一天就有1.19億執行標的被終結
2020年1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2019)甘01執349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該裁定書載明,申請執行人蘭州農商行金城支行與被執行人蘭州邦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藍旗富海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程晨、徐勇、李平、徐國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民初24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蘭州中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86324367元。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該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并對被執行人進行財產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蘭州農商行金城支行亦不能向該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蘭州中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同日,還發布了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2019)甘01執957號之一執行裁定書,申請執行人蘭州農商行東川支行與被執行人蘭州興業正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蘭州泰豐擔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蘭州中院作出的(2018)甘01民初1294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12357574元。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該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并對被執行人進行財產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蘭州農商行東川支行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蘭州中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還有,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甘01執958號之一執行裁定書。申請執行人蘭州農商行東川支行與被執行人蘭州華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蘭州泰豐擔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蘭州中院作出的(2018)甘01民初128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20423653.81元。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蘭州中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并對被執行人進行財產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蘭州農商行東川支行亦不能向該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蘭州中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未登記的房屋抵押信息 抵押單價奇高
2020年3月9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甘01執767號之三執行裁定書。該裁定書中......二、經查,來函所指房屋已設立抵押權登記。蘭房(城股)產字第111827號權證證載房屋570.02平方米,被擔保主債權額2900萬元,抵押權人為蘭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雁灘支行,抵押期限自2016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13日;蘭房(城股)產字第111828號權證證載房屋1403.96平方米,被擔保主債權額4700萬元,抵押權人為蘭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雁灘支行,抵押期限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9年9月13日。要求本院與抵押權人蘭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雁灘支行就上述抵押權達成一致意見。
經向銀行落實,甘肅北海房地產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償還銀行借款。......
分支行觀察通過企查查APP查詢,甘肅北海房地產有限公司及蘭州農商行雁灘支行都沒有上述兩宗房屋的抵押登記信息。
分支行觀察簡單計算,2900萬元,570.02平方米,大約折合50875元/平米;4700萬元,1403.96平方米,大約折合33477元/平米。房產信息網站顯示蘭州鳳鑫大廈目前價格僅為11000元上下,相較于蘭州農商行雁灘支行的抵押價格33477元或者50875元都相去甚遠。
顯而易見,甘肅北海房地產公司不償還7600萬元貸款,就很好理解了,那么蘭州農商行雁灘支行誰又為這兩筆貸款負責呢?
強執多宗訴訟,流拍價接手抵押房屋,逾貸待追
一
蘭州農商行麥積山東路支行與甘肅天程貿易有限公司、蘭州天信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吳曉琦、王廣海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為24182811.73元。
因被執行人甘肅天程貿易有限公司、蘭州天信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吳曉琦、王廣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依法拍賣蘭州天信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名下抵押的房產。因無人競買二拍流拍,流拍總價為11119169元。
蘭州農商行麥積山東路支行申請以二拍流拍價抵頂本案債務后,尚有1300余萬待追償。
蘭州農商行城關支行與被執行人蘭州蘭量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衡陽衡量數控刀具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對衡陽衡量數控刀具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房屋進行了拍賣,因無人競拍流拍后作價108409616元,交付蘭州農行城關支行抵償相應數額的債務,債務仍未清償。
二
蘭州農商行金城支行與蘭州高科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甘肅東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為215950745元(其中含借款本金14500萬元,利息6742.5萬元,承擔申請執行人預交的案件受理費111.9546萬元,承擔申請執行人律師代理費212.425元,承擔案件執行費281949元)。
被執行人甘肅東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隴西縣的[土地證號:隴國用(2012)第7882號,土地面積:7960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委托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進行公開拍賣,經兩次拍賣均因無人報名流拍。蘭州農商行金城支行以第二次拍賣保留價43314610.08元接收上述土地。至此,該案已執行43314610.08元,剩余1.72億余元尚未執行。
三
蘭州農商行文化宮支行與甘肅華乾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嘉峪關市金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侯國杰、李應杰、李曉斌、張瑾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為32840653.21元(其中含借款本金2500萬元,利息7531057.21元,承擔申請執行人預交的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209455元,承擔案件執行費100141元)。
該案保全階段查封的嘉峪關市金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嘉峪關市迎賓東路××號[房產證號:嘉峪關市房權證嘉市字第××號,建筑面積4048.51平方米]的商業用房委托淘寶網進行公開拍賣,因無人競買二拍流拍。蘭州農商行文化宮支行申請以二拍流拍價14276342.08元接收上述房產。至此,本案已執行14276342.08元,剩余1846萬余元尚未執行。
行文至此,方覺還有很多很多沒有寫,敬請期待下篇,為您講述更多蘭州農商行的故事,比如周建福和銀行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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