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書網的一紙判決書揭露撫順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張健犯受賄罪的事實。在諸多受賄細節中,張某供述了收受三家銀行賄賂款并解決相關問題的情況。
涉案銀行分別為建設銀行撫順新撫支行、撫順銀行和遼寧沈東村鎮銀行。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張健收受建設銀行撫順新撫支行行長、李某所送現金人民幣9萬元,為建設銀行撫順新撫支行攬儲事項提供幫助;2011年,張健收受遼寧沈東村鎮銀行董事長巴某委派下屬所送價值人民幣2萬元的購物券,為遼寧沈東村鎮銀行攬儲事項上提供幫助;2011年11月,張健收受撫順銀行股份董事長畢某所送現金人民幣2萬元,為撫順特殊鋼有限公司償還撫順銀行望花支行逾期貸款提供幫助;2013年7月,張健收受撫順銀行河北支行副行長邢某所送現金人民幣1萬元,為撫順銀行河北支行攬儲事項提供幫助。
上述事實并有證言相佐。
關于收受建設銀行9萬元賄賂款事實,行賄人李某表示,2009年2月其任建設銀行新撫支行行長,為了完成攬儲任務,逐漸和時任國資委副主任、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法人的張健相識,張健多次幫其攬儲幾百萬到幾千萬不等。2010年至2015年,其每年送給張健1.5萬元人民幣,春節、“五一”、“十一”這三個節日每次5000元人民幣,共計9萬元人民幣。
關于收受遼寧沈東村鎮銀行2萬元賄賂款的事實,時任沈東村鎮銀行董事長巴某表示,2010年2月,遼寧沈東村鎮銀行剛成立需要攬儲,其聽說撫順市國資委有大筆國企改制資金,遂約時任撫順市國資委副主任張健吃飯。之后張健在攬儲方面給予幫助,為感謝張健,巴某安排副行長行賄張某2萬元。
關于兩起收受撫順銀行3萬元賄賂款的事實,撫順銀行董事長畢某表示,2008年我到撫順銀行任職時,撫順特鋼廠在撫順銀行有2600多萬元逾期貸款,在與撫順鋼廠雙方談判時,國資委領導張健和陳某也代表國資委進行協調,經過多方工作,最終撫順鋼廠償還了貸款。2011年末,為了感謝張健在這筆逾期貸款的處理中給予的幫助,行賄張健2萬元。
撫順銀行北站支行副行長表示,2013年左右,我請張健等人吃飯的時候,將一個裝有1萬元人民幣的信封交給了張健。因為張健是撫順市國資委副主任,他有權力和能力幫助我們銀行攬儲,給他錢是為了他能夠在攬儲方面給予我們幫助。
綜上所述,幾家銀行領導為得到張健在攬儲與回收貸款方面的幫助,共計行賄張健14萬元。
據了解。張健在2004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計收受財物和占用公共財物共計超過300萬元,2017年上半年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最終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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