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暉 北京報道
資管新規發布已逾兩年,距離2020年底的過渡期期限進入倒計時。近期,在相關配套細則密集出臺的同時,呼吁延長新規過渡期的呼聲再起。
7月7日,全國人大第十一、十二屆財經委副主任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前副行長吳曉靈在《中國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發布會上表示:2018年4月資管新規發布以來,監管部門在統一概念、統一規則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許多重大原則問題已有共識,規則差異在逐漸縮小。但也還有一些概念目前尚未形成共識,明確一些概念的本源和內涵,尋求概念及監管原則的共識,已迫在眉睫。
對此她建議:應該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在原有計劃上延長兩年。“用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平均每一年約20%的速度去消化,是比較實事求是的。”
呼吁延長過渡期
上述報告由吳曉靈牽頭,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CWM50)和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聯合課題組撰寫,對資管新規出臺前行業潛藏的金融風險成因,資管新規出臺后遇到的新問題,以及如何盡量消除我國和世界成熟市場合理規則之間的差距等問題作出研究和建議。
很長一段歷史時期內,由于監管制度和監管體系沒有及時跟上業務發展,我國資產管理業務一直缺乏明確的法律定義、獨立的制度規范和清晰的監管邊界。在 “分業經營, 分業監管”體系下,部分金融機構以資產管理業務的名義對各類金融業務進行包裝,造成了業務的不規范和扭曲,從而聚集了風險。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尚福林在發布會上認為,金融機構逐利是資管市場快速發展的重要助推因素,但也是一把“雙刃劍”。“比如一些銀行出于規模擴張和追逐利潤的原始沖動,資管業務被當做規避資本占用和信貸規模控制、實現規模擴張、獲取超額利潤的重要監管套利手段。另一方面,由于正規金融體系供給難以充分滿足投融資需求,也客觀刺激了資管市場中‘類信貸’‘類存款’等影子銀行現象的出現。”
吳曉靈認為,2018年4月資管新規發布以來,明確概念、統一規則,逐步實現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是既定的方向。
但也還有一些概念目前尚未形成共識。“比如銀行理財產品能否歸入公募基金或私募基金范圍,銀行現金管理類產品與貨幣基金能否名稱統一等;廣義財富管理和狹義財富管理等概念面臨著法律制約;以及新老產品轉換陣痛等問題。”她表示。
權威數據顯示,截至目前,資管行業整體規模在百萬億元以上。理財產品結構已發生了重要變化,凈值型產品余額占比已由新規前的15%大幅提高到了50%左右
吳曉靈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但今年年底前完成剩余50%老產品的轉化恐怕難度比較大。將過渡期延長到2022年年底是比較實事求是的。
此外,針對資管新規引導的“去剛兌”問題,吳曉靈認為,雖然各方對于打破剛兌有共識,但有時考慮到社會維穩情況,也會做一些妥協。“但妥協的結果,是拿錢來買‘病’,只能夠推遲和掩蓋風險,會釀成更多系統性風險。從現在風險頻發的過程來看,監管當局、政府和金融機構打破剛兌的意愿都是逐漸增強的。”
系統補齊制度短板
上述報告指出:由于監管制度的差異,導致我國資產管理機構在數量、結構和經營模式上都和國外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一是重視審慎監管忽視行為監管,二是用機構監管理念取代功能監管,三是用行政管理取代市場化和法治化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7月國務院金融委發布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11條措施,放寬了外資進入我國資產管理市場的限制。
但這可能帶來一些新問題。吳曉靈認為:本質相同的資產管理機構由不同的監管機構審批、本質相同的資產管理產品監管規則不完全相同,也給這些外資機構帶來了困惑。一些名稱相同的業務與西方國家市場的內涵存在不同,這也讓他們難以在業務布局上進行取舍。
報告認為,上述問題值得重視,因為“在全球化背景下,人民幣資本項目下擴大開放是大勢所趨,資本最終會選擇制度高地,風險則一定會涌入制度洼地”。
對此,報告建議:應當優化影子銀行治理方案,堅持新老劃斷,實現平穩過渡;同時要深化監管“放管服”改革,切實防范風險,釋放市場活力,通過完善市場環境,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補齊各項短板,推動中國的資產管理業務邁向現代化,使資產管理業務成為我國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動力量。
具體的建議包括: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兩年至2022年年底;證監會負責所有金融機構的公募基金業務的資格核準和產品注冊,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轉為公募基金業務資格、日常監管委托銀保監會開展、證監會保留檢查權和處罰權;公募銀行理財產品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要求注冊為公募基金;制定私募證券發行規則為私募融資行為提供法律依據;取消私募登記備案與發行上市等行政許可項目的掛鉤機制,尊重合格投資者與融資方或資產管理機構之間的自主協商;厘清監管和市場的關系,確保監管姓監,確保市場主體的自主經營權等。
(編輯:張榮旺 校對:張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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