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雙鴨山銀保監分局開出2019年一號罰單,直指集賢農商銀行合興支行存在貸款“亂象”。
時隔半年后,2020年7月6日,裁判文書網公開披露的一份刑事判決書,詳細揭示了合興支行原行長具體違規經過,這位銀行行長直接授意他人騙取其所在網點貸款,后違規審批,錢款由自己使用。
法院認定,集賢農商行原名集賢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告人關某峰系黑龍江集賢農村商業銀行(下稱集賢農商行)工作人員。
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關某峰任集賢農村信用社豐樂信用社主任、集賢農商行合興支行行長期間,在明知承包合同虛假的情況下,審批發放了240萬元貸款,貸款期限一年。關某峰使用其中的140萬元,王某等人使用100萬元,貸款到期后未還。
據關某峰供述,“當時是王某領著12名農戶來到豐樂信用社辦理貸款,每名農戶拿著自己的申請手續,貸款也直接存入農戶本人提供銀行卡。這些農戶的銀行卡當時都在王某手中,王某給我其中7張銀行卡,共計140萬元!
另查明,關某峰還與他人共同參與高利轉貸750萬元,獲利20萬元。2018年12月,關某峰到集賢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被告人關某峰作為金融機構負責審批貸款的工作人員,虛構貸款用途、提供虛假土地承包合同,違法發放貸款240萬元數額巨大并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另轉貸行為構成高利轉貸罪。
數罪并罰,一審對關某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5萬元。近日,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上述違法行為發生,最終也導致集賢農商銀行合興支行收到監管罰單。根據雙鴨山銀保監分局〔2019〕1號、2號行政處罰,合興支行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違規私自出具擔保書的違規行為。其中,關某峰對違規行為負主要領導管理責任。
雙鴨山銀保監分局決定,對集賢農商銀行合興支行罰款20萬元,并取消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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