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銀保監會將采取機構自查和監管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含資本不實、股東不實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
此次“回頭看”主要是針對嚴查嚴處久拖不決、屢查屢犯等違規問題,嚴厲打擊虛假注資、循環注資、抽逃資本等“資本造假”行為,同時清查和處理隱形股東、代持股東及違規一致行動人,嚴厲懲處向股東輸送利益等深層次高風險問題。
7月4日,銀保監會首次公開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公布的名單為38家企業,銀保監會表示,這些股東具體違法違規事實主要包括六大方面,分別是:一是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或謀取不當利益;二是編制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三是關聯股東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經行政許可;四是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規定;五是單一股東持股超過監管比例限制;六是實際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
銀保監會表示,銀保監會將堅持“兩個不變”。一是堅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銀行保險機構改革、優化股東結構的積極取向不變。銀保監會將繼續暢通社會資本投資入股銀行保險機構的渠道,優化股東結構、充實機構資本,重點引入注重機構長遠發展、資本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的戰略性股東。二是堅持嚴懲股東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公司治理的高壓態勢不變。銀保監會將繼續深入排查整治違法違規股東股權,依法清理規范股權關系,對股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將堅決予以懲戒,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7月3日,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經濟日報》發表署名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業改革的重中之重》稱,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改革取得積極成效:股權結構實現多元化、公司治理組織架構基本形成、“三會一層”各司其職、經營發展模式不斷優化等。
對于未來持續改進銀行保險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郭樹清表示,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董事會職責定位,確保董事會在戰略決策中發揮核心作用。做實監事會功能。優化監事會結構,增加外部監事占比,明確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確保監事會依法獨立行使監督職責。規范高管層履職。切實加強高管層履職約束,完善高管層向董事會、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信息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崗位交流、履職問責等各項制度。改進發展戰略規劃。明確戰略定位,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的宗旨,明確市場定位,突出差異化和特色化。優化激勵約束機制。按照收益與風險兼顧、長期與短期并重、精神與物質兼備的原則,不斷完善業績考核機制,有利于可持續發展和戰略目標實現。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按照“了解客戶、理解市場、全員參與、抓住關鍵”的原則,構建垂直獨立的內控風險架構,形成上下聯動的矩陣式風險防控網絡,實現成長、效率與風險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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