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個級別7個檔次。
為評估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管理與風險狀況,加強分類監管,7月3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將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評級級別和檔次分為1級、2級(A、B)、3級(A、B)、4級和5級共5個級別7個檔次。級數越大表明評級越差,越需要監管關注。對監管評級為1級的金融租賃公司,在創新業務試點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
具體來看,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包括資本管理、管理質量、風險管理、戰略管理與專業能力等四方面內容。監管評級得分在90分(含)以上為1級;70分(含)至90分為2級,其中:80分(含)至90分為2A,70分(含)至80分為2B;50分(含)至70分為3級,其中:60分(含)至70分為3A,50分(含)至60分為3B;40分(含)至50分為4級;40分以下為5級。
上述文件稱,對于存在以下情形的金融租賃公司,監管機構應在評級得分對應級別和檔次基礎上,采取相應措施:發生重大涉刑案件、存在財務造假、被給予行政處罰和被采取監管強制措施的,應區別情形確定是否采取下調措施,且監管評級結果應低于2級;無法正常經營,出現嚴重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債權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穩定的,監管評級結果應為5級。
銀保監會稱,對監管評級為1級的金融租賃公司,以非現場監管為主,定期監測各項監管指標、業務數據,視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在創新業務試點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
對監管評級為2級的金融租賃公司,加強日常非現場監管分析,通過走訪、會談和調研等方式掌握最新經營狀況,并保持一定的現場檢查頻率,及時發現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督促其持續改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對監管評級為3級的金融租賃公司,適當提高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頻率、深度,密切關注公司存在的薄弱環節,必要時約談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督促公司采取措施改善經營管理、積極化解風險,依法對業務活動等采取一定限制措施。
對監管評級為4級的金融租賃公司,給予高度、持續監管關注,全面、及時掌握公司風險、問題情況和變化趨勢,列為現場檢查重點對象,制定有針對性的現場檢查計劃,增加與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監管會談頻度,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改善經營狀況、降低風險水平,可區別情形依法采取責令暫停部分業務,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限制其權利,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等措施。
對監管評級為5級的金融租賃公司,及時制定和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對已經無法采取措施進行救助的,可以依法啟動市場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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