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實中介“看門人”的法律職責,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針對風險問題的解決方案等方面全方位地對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給予約束。
近年來我國債券違約事件有所增多,債券破除剛兌進入常態化階段。
7月1日,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關于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加快完善規則統一的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構建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通知》將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明確違約處置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等投資者保護制度,充分發揮受托管理人和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明確違約處置各方的職責與義務,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明確中介機構責任;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提高處置效率;加強監管協調,加大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力度。
東方金誠研究發展部高收益債分析師梅佳認為,《通知》著眼于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完善信披要求、壓實中介“看門人”的法律職責、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和風險問題的解決方案等各個主要方面,全方位對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給予約束,對建立健全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提升違約處置效率,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著重大意義。
由于我國債券市場出現違約的歷史還比較短,在這個過程中暴露出對債券違約處置效率不高、處置周期長等問題。值得注意的是,破除信用債違約處置難的癥結,提高違約債券的處置效率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點。
《通知》明確,債券違約處置應同時堅持底線思維以及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各方盡職原則和平等自愿原則,要充分發揮受托管理人及債券持有人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豐富多元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嚴格中介機構履職,加大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力度。
比如,在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債券持有人制度方面,《通知》明確引入受托管理人制度,突出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同時鼓勵優化債券持有人會議機制,提高持有人會議效率,促進國內債券投資者保護制度與國際接軌。
梅佳表示,《通知》聚焦于建立健全統一的債券違約制度框架,從完善違約處置機制、加強投資人保護的角度出發,從根源上打破市場上現存的惡性循環,為提高違約處置效率奠定基礎,進而提升違約債券的回收比率,降低預期損失,修復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從這個意義上講,《通知》有助于在國內經濟下行壓力仍然比較大的背景下,提高信用債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的能力;在經濟承壓和疫情有所反復的宏觀背景下,緩釋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
“不過,相比央企和國企,民企信用債利差始終處于高位,疊加下半年債券到期相對集中,《通知》的出臺,可為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緩釋帶來積極信號。”梅佳稱。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會同相關部門,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框架下,加快完善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券市場風險防范和處置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構建良好信用生態環境,維護債券市場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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