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廢棄的財務公章應妥善處置。
農業銀行一支行行長,自2012年起,8年間偽造多款理財產品,并堂而皇之的在銀行大堂內售賣,以高額返點的形式誘騙客戶購買,并在偽造的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委托書上加蓋農業銀行免渡河辦事處廢棄的財務專用章,騙取辦理理財的客戶資金,反手揣進了自己的腰包。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針對羅某1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被告人羅某1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萬元;違法所得692萬元予以追繳。
做監管經理的妻子都沒發現
羅某1于2011年1月5日被聘任為免渡河分理處主任;2014年12月17日被聘任為牙克石免渡河分理處客戶經理(主任級);2016年4月20日被聘為任牙克石免渡河分理處主任;2019年4月12日被任為免渡河支行大堂經理。
根據牙克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開始,羅某1利用在農業銀行的身份,在偽造的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委托書上加蓋中國農業銀行免渡河辦事處財務專用章,騙取辦理理財的客戶資金共692萬元。
這些資金均由羅某1存入農業銀行個人賬戶,幾名被害人還誤以為存入農業銀行的賬戶,直到2019年5月中旬,理財產品到期,被害人找到羅某1,羅某1因將騙取錢款用于個人支出,不能按期支付,由此事發。
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羅某1在農業銀行領導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羅某1投案自首的月初,其與妻子朱某離婚。
朱某1989年至2003年在中國農業銀行牙克石免渡河支行工作,2003年至今在牙克石支行工作,2012年至今任牙克石支行監管經理,監管經理的工作范圍是監控網點的柜臺業務,查看有沒有違規。
朱某稱,并不知道羅某1在單位偽造理財產品單據,違法吸收客戶大量資金的事,5月28日通過王某3行長電話才得知,之前一點都不知道。“前兩年曾去檢查過免渡河支行,現在了解到羅某1吸收的資金都沒有進入銀行系統,都是私下通過個人銀行卡轉賬,我們也發現不了,監察不到。”她稱。
偽造的理財產品收益高達13%
受害人的證言顯示,羅某1曾給多名受害者介紹一款名為“本利豐”的理財產品,該產品保本,雖然利息比較低,但由于這是農業銀行的攬儲任務,銀行內部員工8%左右的返點自己就不要了,直接回饋客戶。
通過“返點+利息”,“本利豐”的收益在10%-13%之間,而且,不少客戶是將銀行卡交由羅某1來操作購買理財產品。
除了“本利豐”之外,還有一款偽造的名為“安心得利”的理財產品。據羅某1的客戶田某陳述,2013年前后,羅某1推薦一款保本理財產品,說利息可以達到10個多點,20萬元起存,是大客戶專享。
田某于是到免渡河支行大廳辦理,羅某1為田某親自辦理,田某的農行卡里有20多萬元,羅某1就在自動取款機把20萬元轉走。
羅某1給田某一份“理財產品申購認購委托”,產品名稱為“安心得利”理財產品,上面有羅某1的簽名和中國農業銀行免渡河辦事處財務專用章,田某在上面簽了字。
當時,羅某1用的財務專用章,就是在大廳的理財專區他的辦公桌里拿出來的,“那個理財專區每次都是他自己一個人,他說這個理財任務下達給他了,就他自己辦理。轉賬的時候有拍照,以前沒有拍照設備,這兩年有了就需要拍照,都是自己操作。”田某稱。
“免渡河支行的其他人不知道他辦理這個理財,羅某1說不要告訴別人,他把他的獎勵都給了客戶,別人知道了對他不好。”田某就沒有和銀行其他工作人員說。
2019年5月13日前后,羅某1還開車來到田某家門口,說其購買的理財產品資金被人挪用了。田某后來因為聯系不上羅某1,所以和郭某、李某1三人到中國農業銀行牙克石支行,反映了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牙克石支行才發現,他們購買理財的資金沒有進入銀行。
銀行廢棄的財務公章成“幫兇”
根據羅某1的供述,2012年開始,他因欠別人錢、資金有缺口,就萌生了制作假的理財產品、用客戶的錢堵上資金缺口的想法,于是自己在單位依照其分理處其他“理財產品申購認購委托”私自仿造制作了“理財產品申購認購委托”,產品名稱是“本利豐”理財產品,并對客戶說利息是三厘多加上銀行給他的獎勵共1分多的利息。
“委托”上面的印章是羅某1在2011年1月調到免渡河分理處交接工作后,清理物品時發現的單位以前用過的作廢的“中國農業銀行免渡河辦事處財物專用章”。
最后,客戶的“理財委托”被羅某1燒毀,2019年4月末,羅某1將作廢的財務章在免渡河支行后院用壁紙刀毀壞后燒毀。
案發之后,羅某1試圖私下還錢,羅某1及其父親羅某2對田某、郭某、仲某等受害人說,可以把免渡河的院落和房子做抵押給田某等人,抵押300萬元,并不讓田某等人控告羅某1,田某等人沒有同意。
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69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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