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據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消息,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省法院、公安廳、財政廳、省稅務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金融機構加快不良資產處置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表示,《若干措施》是四川省深入推進金融風險防范化解的重要舉措,將指導有關各方形成工作合力和聯動機制,加快省內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保障我省打贏打好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攻堅戰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據了解,《若干措施》包括十個方面具體舉措:(1)建立不良資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2)豐富不良資產處置主體;(3)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4)加強監管指導與政策支持;(5)增強融資擔保體系增信分險能力;(6)分類施策處置困難企業;(7)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8)提高金融債權案件辦理效率;(9)加強金融債權保護;(10)加大金融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等。
以下為《若干措施》原文: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關于印發《關于支持金融機構加快不良資產處置若干措施》的通知
川金發〔2020〕19號
各市(州)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各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分局,各中級人民法院,各市(州)公安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做好我省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推動金融機構加快處置不良資產,現將《關于支持金融機構加快不良資產處置若干措施》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人行成都分行 四川銀保監局
省法院 公安廳 財政廳
省稅務局
2020年6月16日
關于支持金融機構加快不良資產處置若干措施
為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切實化解金融機構風險,提升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能力,結合四川省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不良資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
各市(州)要發揮部門合力,落實屬地責任,明確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目標,對轄內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進行清單式管理,支持金融機構逐一制定不良資產處置方案,爭取消化、處置不良資產的政策。積極協調司法機關和相關部門,建立不良資產處置信息平臺和協調機制,及時解決金融機構處置不良資產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屬地不良資產余額和不良資產率保持在合理區間。
二、豐富不良資產處置主體
拓展“天府信用通”平臺功能,打造不良資產處置信息發布、交易撮合、融資服務平臺,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充分發揮資產管理公司作用,定期組織不良資產處置項目對接。支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積極發揮作用,靈活運用多種手段參與金融機構和企業債務風險化解處置和資產盤活。積極爭取不良資產跨境轉讓試點,引進外資參與不良資產處置。協調國有企業加大參與處置不良資產力度,通過盤活抵押物、引入投資者等方式提升資產價值,加快不良資產處置。探索成立不良資產處置特殊目的公司(SPV),以過橋基金、分級基金等形式循環使用,提高不良資產處置能力。
三、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
加強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化解工作的考核,督促各銀行機構尤其是高風險銀行機構切實做好不良資產壓降,化解存量、嚴控新增,防止不良資產“邊清邊冒”。督促金融機構通過現金清收、重組、核銷、打包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加大不良資產化解處置力度。加大問責追責力度,對金融機構高管和股東違規開展關聯交易、違規干預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直接或變相套取、挪用、擠占金融機構及客戶資金,或以其他方式損害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等金融違法行為,及時采取監管措施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防范化解處置風險不力的金融機構人員,依法依規啟動問責程序。
四、加強監管指導與政策支持
金融監管部門及時掌握金融機構真實不良資產規模和分布,指導機構有計劃分階段平穩有序壓降不良資產,制定年度不良資產清收處置計劃,細化工作目標,“一戶一策”制定化解方案。針對特定機構、特定主體,根據監管要求實施特別監管政策,支持機構進行風險化解處置。實行不良資產化解與政府資源、差異化監管措施掛鉤,根據各銀行不良資產壓降情況,調整政府資源匹配力度,對不良率高、化解工作不實、措施不力的銀行加大監管力度。
五、增強融資擔保體系增信分險能力
對國有融資擔保公司擔保項下的不良貸款,逐戶制定化解方案,重組一批、代償一批、清收一批。各市(州)根據擔保公司年度經營及代償需求,加大資金注入力度,增強公司資金流動性。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增加政府出資、引進社會資本、并購重組等方式有序整合符合條件的市、縣國有融資擔保公司,推動行業機構減量提質,恢復擔保公司正常服務和代償能力。支持省級再擔保公司積極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等政策。建立完善省級再擔保公司、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股本金增長機制,增強資本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六、分類施策處置困難企業
在困難企業債務處置工作中,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以債權機構金融債權管理需要及對企業實際情況的市場化判斷為前提,有序開展金融幫扶工作,“一企一策”研究增貸、穩貸、減貸等措施。對產業發展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業產品或服務有市場、發展有前景有價值,且企業和債權金融機構有相關意愿的,利用債務重組、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等方式開展金融幫扶,增強企業造血能力;對仍有品牌、市場、資產價值的企業,積極協調司法部門綜合運用破產和解、重整等方式進行救助;對已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落后產能企業及“僵尸企業”,支持依法啟動破產清算程序,促進市場有序出清。對具備清償能力的去產能企業積極進行追索,對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積極申報債權,切實防止惡意逃廢債行為。在推進市場有序出清過程中,妥善做好維護穩定、經費保障、信用修復、企業注銷等工作。
七、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對銀行涉訴抵押資產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稅款,由納稅義務人依法繳納。貸款銀行可依法接受納稅人的委托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事宜。相關單位不得要求銀行機構承擔無法律依據的繳稅義務。簡化銀行貸款損失稅前扣除申報程序,銀行向稅務機關申報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銀行留存備查;對銀行單戶貸款余額1000萬元以下的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留存備查相關資料。
八、提高金融債權案件辦理效率
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推廣金融債權訴訟“綠色通道”,對金融債權訴訟優先立案登記,及時分案移送。推行試點“電話錄音公證送達”“委托公證送達”等工作機制,解決金融債權送達難問題。發揮“繁簡分流”機制作用,提升金融糾紛案件的審理效率。搭建成熟、專門的金融審判團隊,吸收金融專業人才充實到人民陪審員隊伍。完善司法評估機制,確保資產評估價值客觀公正。簡化訴訟費退費程序及審批流程,將預交的訴訟費及時退還勝訴金融機構,降低訴訟成本。配合司法機關持續開展金融借款案件專項執行行動,對超時限和長期未結金融借款案件進行專項清理。加大在人民法院主導下的強制騰退力度,減少司法拍賣參與者的參拍顧慮。進一步豐富司法拍賣資產配套金融服務支持,提高司法拍賣成功率。推動司法機關針對輪候查封案件,做好其他首封法院查封情況排查。推動建立執行人民法院與公安部門協調處理機制,協調財產執行工作,避免久查封不處置。涉刑案件中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抵押物,經審查確認不屬于涉刑案件資產范圍的,積極協調人民法院進行司法處置,保護金融機構債權人權益。
九、加強金融債權保護
推動完善訴前資產保全措施,及時對有關資產進行查封、凍結、扣押。協調推動司法機關對訴中財產保全申請,優化審查過程,督促申請人及時提供財產線索,采取保全措施。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金融案件,積極引導債權人及時提出保全申請,協調司法機關依法裁定保全。建立抵債資產過戶快捷通道,金融機構通過人民法院裁定等方式取得的抵債資產,在履行取得相關手續后即可辦理過戶。加大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聯合懲戒力度,推動銀行同業間共享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和個人名單。協調推動相關部門根據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失信執行人予以聯合懲戒。
十、加大金融違法犯罪打擊力度
對不良資產清收過程中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及時移交司法機關打擊查處。積極協調司法機關,重點加大對貸款詐騙、違法發放貸款、虛假訴訟等犯罪以及惡意逃廢債中涉嫌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負面清單,將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及個人納入失信人名單,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維護良好金融秩序。全力開展追贓挽損,及時依法高效查封、凍結涉案資產,多措并舉,最大限度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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