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保監局關于結構性存款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京銀保監發〔2020〕320號
轄內各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轄內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北京銀行(601169,股吧)、北京農商銀行、北京中關村(000931,股吧)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北京分行:
自2019年9月我局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于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19〕289號,以下簡稱“289號文”)以來,轄內各相關銀行按照監管要求有序推進結構性存款業務的合規性整改,產品規模穩步壓降,業務增速有效放緩,增速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但2020年以來,轄內部分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規模出現一定反彈,增量增速“雙高”,加劇了存款市場的非理性競爭,并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個別企業利用疫情期間低息信貸資金購買結構性存款套利的動機。同時,個別銀行在產品設計和宣傳銷售中仍存在一些不審慎行為。為進一步規范結構性存款業務,維護存款市場良性競爭秩序,防范該業務產生的各類風險,現通知如下。
一是嚴控業務總量及增速。年內結構性存款業務增長過快的銀行,應切實采取有力措施,逐月壓降本行結構性存款規模,在2020年末,將總量控制在監管政策要求的范圍之內。
二是確保產品設計審慎合規。各行應嚴格執行289號文,確保新發行的結構性存款業務在保底收益、行權條件、交易對手等方面滿足合規性要求,切實杜絕“假結構”等問題。
三是加強資金來源甄別。各行應加強對購買單位結構性存款資金來源的甄別,防止個別企業利用從銀行獲得的低成本信貸資金進行空轉套利。
四是切實規范宣傳銷售行為。各行應持續關注金融市場波動加劇帶來的衍生產品相關業務風險增大的情況,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確保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普及理性投資觀念,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各行應深刻認識存款市場公平競爭和規范發展的重要意義,積極推進結構性存款回歸其業務本質,有效平抑負債端資金價格,堅決落實中央關于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政策要求。下一階段,我局將持續跟蹤監測各行結構性存款業務開展情況,對壓降不力的銀行進行現場核查,并對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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