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1月-4月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機制受理的投訴舉報事件中,涉及條碼支付的占比達42%,同比上升27%。
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背景在于,移動受理終端、收款條碼正在被跨境賭博等黑灰產業犯罪分子用以轉移資金,表現在于買賣終端、移機、“一機多碼”、“一機多戶”等現象屢禁不止,虛假商戶問題仍然突出,條碼支付業務涉黑灰產業風險加大。
就在同一天,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官方微信顯示,根據河北保定公安網絡發言人消息,近日,河北保定順平警方打掉一個利用“跑分平臺”為灰黑產洗錢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搗毀窩點8個,涉案資金達30億元,凍結涉案金額6800余萬元。
這樣一個30億的大案,起源就在于2020年2月20日,據群眾舉報,民警在保定順平縣一小區內,將利用支付寶收款碼進行洗錢活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犯罪現場擺放著的120余部手機及大量銀行卡。
對此,人民銀行自2019年5月起多次組織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單位進行座談調研,全面梳理了相關業務流程和風險問題。
五大類重點監管問題
(一)銀行卡受理終端管理。
一是生產環節,要求清算機構建立終端生產廠商評估管理機制,督促廠商登記出廠銀行卡受理終端序列號,并采用密碼識別技術確保該序列號在交易全流程不被篡改,以確保該終端發起交易可被準確追溯,防止終端發起的交易信息被“系統化變造”。
二是入網環節,要求收單機構建立銀行卡受理終端序列號與上述五項信息唯一綁定關系并報送清算機構,要求清算機構對收單機構與廠商報送終端信息進行核驗,核驗不一致不得入網。
三是退出環節,收單機構應及時關閉終端使用功能并報送清算機構,清算機構應對該終端進行后續監測。
四是要求收單機構應對存量不符合相關業務、技術要求的終端進行升級或更換。
(二)條碼支付終端管理。
對具備采集付款人條碼、交易金額等支付信息,且能夠參與發起支付指令的條碼支付受理終端,要求收單機構、清算機構應參照銀行卡受理終端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規則。特別是采用密碼識別等防篡改技術,并建立受理終端號與五項信息唯一綁定關系。
對于僅具備條碼讀取或展示功能、不參與發起支付指令的條碼支付掃碼設備、顯碼設備和靜態條碼展示介質等條碼支付輔助受理終端,鑒于其不采集支付指令要素,不強制要求采用密碼識別等終端序列號防篡改技術。收單機構為特約商戶布放上述輔助受理終端的,應建立特約商戶編碼與收單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收單結算賬戶、特約商戶經營地址等四項信息的唯一對應關系,并采用有效監測技術確保上述對應關系在整個交易流程中的一致性。
(三)收款條碼管理。
從公安部門披露信息來看,收款條碼被不法分子利用通過賭博“跑分平臺”、轉賬收款群等進行快速資金轉移,已成為跨境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資金鏈的重要環節。
為遏制這一風險勢態,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通過核對實際交易位置等措施,識別特約商戶收款條碼相關風險;
二是要求支付清算協會區分個人、商戶等不同用戶類型制定規則,明確個人或商戶可申請的收款條碼數量、條碼有效期、收款筆數及金額等限制,并對具備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納入特約商戶管理。
上述措施旨在引導個人收款條碼回歸個人小額、無真實商品或服務交易背景相關轉賬業務的本源,既防范個人收款條碼被用于違法違規用途,又通過將個人經營者納入特約商戶管理,提升對個人經營活動的支付服務水平。
(四)特約商戶身份識別管理。
落實特約商戶身份識別要求是防范收單業務風險的基礎。部分收單機構對于特約商戶身份識別流于形式,給不法分子虛假申請特約商戶用于資金轉移可乘之機。
對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明確特約商戶身份信息及真實意愿的核實方式要求,應通過面對面方式核實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特約商戶,通過面對面或同步視頻方式(含基于人工智能的交互式視頻方式)核實網絡特約商戶和無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特約商戶。同時,結合電子商務平臺經營特征,允許收單機構在確保履行客戶身份識別主體責任的前提下,通過平臺核實特約商戶身份;
二是特約商戶申請變更終端入網時登記的收單結算賬戶或受理終端布放地址等信息的,收單機構應在辦理變更前重新識別特約商戶身份;
三是針對部分收單機構商戶巡檢落實不到位等情況,要求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細化巡檢規則。
(五)收單業務監測。
交易監測是對收單業務進行事中動態風險防控的重要途徑。為提升收單業務風險監測效果,圍繞交易信息、監測主體、風險聯防等方面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受理終端位置監測。要求收單機構采用定位技術核驗終端位置。對不具備定位技術條件的掃碼設備、顯碼設備或靜態條碼展示介質等條碼支付輔助受理終端,由收單機構、條碼支付付款服務機構(為付款人提供條碼支付付款服務的銀行、支付機構等)建立聯合核驗機制,通過付款人移動終端位置核對受理終端實際位置。為提升聯防聯控效果,由清算機構會同收單機構和條碼支付付款服務機構建立核驗規則,明確各方權責利。在保障風險防控效果的基礎上,對于受理終端位置核驗頻率及核驗方式、采集付款人移動終端位置信息的樣本數量、傳輸相關位置信息的具體內容(付款人移動終端位置信息,或者結合前述信息推算的受理終端實際位置區域)等操作環節給予市場主體靈活空間。同時,強調客戶信息保護要求,條碼支付付款服務機構傳輸付款人移動終端位置信息的,應對相關信息進行脫敏處理。
二是發揮清算機構的平臺作用,從信息流、資金流進行雙重監測。即,對商戶及終端的入網信息和交易信息進行核驗;結合支付機構備付金監測機制,對特約商戶實際收單結算賬戶與入網登記賬戶信息的一致性、資金結算和交易情況的匹配性進行核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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