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據公開消息統計發現,近一年來,在金融領域反腐敗高壓態勢下,包括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賈奇珍,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銀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原黨委副書記趙汝林,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原局長徐鐵,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王麗等至少7名金融監管機構廳局級干部落馬。
加強金融監管工作,直接關系到維護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如果金融監管失守,金融監管干部與被監管對象、不法從業人員和利益集團相互勾結,充當不法商人“內鬼”,將會嚴重破壞監管秩序、市場秩序,造成國有金融資產重大損失甚至誘發風險事件。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對“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后的腐敗問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作出明確部署。這其中,既要嚴查金融單位腐敗,加大力度查處金融風險“大鱷”,也要堅決懲處監管“內鬼”,維護監管隊伍風氣和監管機構政治生態。
從查處的案例看,一些金融監管干部,作為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守門人,卻背離金融監管初衷,棄守監管職責,甘于被“圍獵”,甚至樂于當“內鬼”。比如,劉金明“長期接受銀行機構高管安排的旅游和宴請”“對有關被監管機構野蠻擴張大肆放水”;趙汝林“插手干預被監管金融機構人事工作”,“違規審批金融機構”;亓新政“借用被監管機構人員大額錢款”,“利用職務便利為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徐鐵“違規接受監管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利用行政審批、日常監管等職權為監管對象謀取不當利益”等。這些行為對金融政治生態、對國家人民利益、對市場秩序和監管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必須嚴懲不貸。
金融監管干部最重要的權力就是監管權力。強化對金融監管者的監督,就要盯住監管權力這個關鍵,從破除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利益鏈入手,做實做細日常監督,以強監督促進嚴監管。要督促推動黨組織嚴在平時、重在日常,及時咬耳扯袖、紅臉出汗,讓監管人員時刻認識到自己身為監管者的特殊身份和職責所在,嚴守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交往底線,堅決防范監管人員、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不良企業主相互勾結,進行利益輸送。要高度重視作風問題,嚴防作風不正“小管涌”演變為腐敗“大禍害”。比如,銀保監會重點整治領導干部和監管干部收受監管或服務對象紀念幣(鈔)、優惠辦理銀行卡等金融“土特產”問題,在全系統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形成了強烈震懾。
強化對金融監管者的監督,還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金融監管機構腐敗問題發現一起從嚴查處一起。要突出重點,聚焦收受被監管機構賄賂,監管嚴重“放水”,成為重大風險事件助推力量的;利用手中監管權力,大肆收受私營業主、被監管機構財物,甘于被“圍獵”甚至主動尋求“圍獵”,從監管秩序的維護者蛻變為破壞者的;利用國有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權、金融信貸資源配置權和內幕信息,通過融資貸款、項目運作等手段大肆謀取私利的,靶向懲治,堅定穩妥推進案件查辦,確保“后墻”不松、有力有效。要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將查辦案件與防范風險、完善制度結合起來。對普遍性和反復出現的金融監管腐敗問題,健全完善制度體系,從源頭上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促進金融監管權力規范透明運行,實現依法監管、公正監管、廉潔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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