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業規范治理仍在進行中。
6月5日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稱,央行就《關于規范商業匯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簡稱《公告》)公開征求意見。
央行在起草說明中稱,商業匯票是企業資金周轉、融資的重要工具。與其他形式的應收賬款相比,商業匯票具有憑證法定、賬期固定、市場認可度及流動性較高等優勢,在優化企業應收賬款結構、提高應收賬款流轉與融資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實踐中,商業承兌匯票因信用問題導致其流動性和融資便利性較低,部分財務公司承兌票據也存在類似問題,因此一些企業對商業匯票產生負面評價,亟待建立信用約束機制,解決商業匯票流動性和融資問題。鑒此,央行起草《公告》,通過規范承兌人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建立承兌人信用約束機制,以改善市場信用環境,促進商業匯票更好發揮其功能作用。
《公告》共包括9條,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要求商票承兌人需披露票據基本信息,特別是逾期情況。
《公告》明確,商業匯票承兌人為信息披露主體,應按要求披露票據承兌信息和承兌信用信息,鼓勵承兌人披露其他信用相關信息。金融機構辦理貼現等票據業務前的信息核對、核實要求,企業作為承兌人信息披露及時準確、信用良好的,鼓勵金融機構優先為其辦理票據業務,以加強對承兌人信息披露的引導和激勵。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應加強市場監測,對承兌人信息披露、信用異常等情況進行提示,以提高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公告》明確適用范圍暫限于商業承兌匯票,財務公司承兌票據參照執行,擬在正式實施前預留過渡期。
以下是《關于規范商業匯票信息披露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全文:
為加強商業匯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市場化約束機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權益,現就商業匯票信息披露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兌人應當于承兌完成日次一工作日內,披露每張票據的承兌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兌日期、票據號碼、出票人名稱、承兌人名稱、承兌人社會信用代碼、票面金額、票據到期日等。
二、承兌人應當于每月前七個工作日內,披露承兌信用信息,包括累計承兌發生額、承兌余額、累計逾期發生額、逾期余額等情況。
三、承兌人對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企業取得商業匯票前,可通過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平臺查詢票據承兌信息,加強風險識別與防范。
五、金融機構辦理商業匯票的貼現、質押、保證等業務前,應當通過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平臺查詢票據承兌信息,信息不存在或者記載事項與披露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機構不得為該票據辦理貼現、質押、保證等業務。
六、企業作為承兌人信息披露及時準確、無逾期記錄的,金融機構應當優先為該企業辦理票據業務。企業作為承兌人披露信息存在虛假、延遲或者持續逾期記錄的,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為該企業辦理票據業務。
七、承兌人可通過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平臺披露其他信用信息。承兌人在債券市場發生違約的,應當主動披露債券違約情況。
八、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應當協助承兌人及時、高效披露相關信息,并加強監測,對承兌人披露信息存在虛假、延遲或者承兌的商業匯票持續逾期等情況進行提示。企業、金融機構發現偽假商業匯票或者冒名承兌等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向票據市場基礎設施反饋。
九、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根據本公告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要求,制定商業匯票信息披露操作細則,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后施行,并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商業匯票信息披露情況。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