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在處理一件民間借貸糾紛案時,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前,有大額頻繁匯出的情況,待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賬戶卻馬上處于睡眠狀態,法官調閱資料后確認,被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前將個人賬戶內的資金匯往與第三方共同開立的聯名賬戶,也就是利用“聯名賬戶”達到隱匿資產的目的。
目前銀行允許開立聯名賬戶的聯名人數多在2人到5人間,銀行要小心不可讓聯名賬戶成為風險的死角,實務中最常見的聯名賬戶是夫妻聯名賬戶,其他還有為資金管理、家庭財產等需要而開立,由多人共管的“聯名賬戶”,另外當有金額巨大的不動產交易,或需要公正第三方對賬戶資金進行監管時,利用聯名賬戶的作法也很常見。
聯名賬戶可以是人民幣帳戶也可以是外幣存款帳戶,從上述分析來看,聯名賬戶的主要目的不外乎是取得多位開戶人間的信用平衡,聯名賬戶最大的好處是可以一個賬戶對應多個開戶人,也可以同一個賬戶對應多張銀行卡,如此一來,所有開戶人彼此間都可以監督聯名賬戶內資金往來情況,而且聯名賬戶的申請人彼此間并沒有條件限制,不論是夫妻、兄弟姐妹、生意伙伴,就是交易對手也都可以申請開立聯名賬戶。
銀行面對聯名賬戶的洗錢風險防范,可先從賬戶實際控制人不明的角度切入,因為聯名賬戶是由多名開戶人共同持有,雖然通過協議約定可以確定帳戶主要授權人,但銀行很難保證開戶人間沒有存在私下默契或人頭代理情況,因此要明確聯名賬戶的實際控制人存在一定風險。
其次是聯名賬戶中的資金來源及去向,相較于一般賬戶更難追蹤且更為復雜,舉例來說,聯名賬戶中可能會有開戶人A存入款項,但卻由開戶人B取款,或是A、B兩人都存入款項,結果B、C分別取款,這樣的資金進出模式,自然造成銀行很難追蹤資金流向,也就會衍生出潛在的洗錢風險。
銀行要降低聯名賬戶的洗錢風險,可以強化以下幾項反洗錢工作:
1、客戶身份識別(KYC)
銀行對聯名賬戶開戶的身份識別環節,除一般個人賬戶開戶的常規識別措施外,還要另外著重幾個重點,首先是針對聯名賬戶的開戶人,必須全部進行身份識別;其次是對聯名賬戶開戶人間的關系,須要求進一步提供證明材料,因為聯名賬戶開戶人間的關系識別,若有官方文件可以證明,將可以有效降低洗錢風險,也有利于銀行追蹤賬戶資金來往去向,若聯名賬戶的開戶人沒有親屬關系,銀行就需要進一步確認開立聯名賬戶的目的、意愿,那些非親屬關系的聯名賬戶,若權利的份額約定明顯不合常理,銀行也必須重點關注,并在授權單人取款或單人擁有賬戶所有支配權上進行限制。
除此之外,境內與境外人員共同開立的聯名賬戶,銀行須重點關注開戶目的,同時根據外管局規定,境內銀行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開立的聯名賬戶視同為居民賬戶,若是境外銀行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開立的聯名賬戶,則視為非居民賬戶。
銀行還可以根據聯名賬戶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賬戶使用限制措施,比如限制網銀功能,僅允許該帳戶進行柜面交易,或是限制交易金額、限制可委托代理的業務范圍、限制現金領取等措施,另外銀行要關注開立聯名賬戶的開戶人彼此間認不認識,特別留意同一人多次與不同人開立聯名賬戶的情況,才能杜絕聯名賬戶被拿來作為不法之用,所以對非親屬關系的聯名賬戶,銀行應考慮提高帳戶風險等級以利于后續業務的監控。
2、大額、可疑交易監控
雖然法規中對聯名賬戶的大額和可疑交易監控沒有明確,但銀行還是要關注聯名賬戶的大額和可疑交易可能存在的問題及風險。
首先是聯名賬戶的資金收支,可能存在一對多、多對多的情形,因此對聯名賬戶中資金的收入、支出,如何劃分至聯名賬戶具體開戶人名下進行統計和進行大額可疑交易申報,對銀行來說就變得非常重要;其次是銀行本身的反洗錢系統要將聯名賬戶的開戶人,與在本行開立的其他賬戶進行關聯,才能做到以客戶為單位,進行大額和可疑交易監控及申報作業。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凱會計師事務所反洗錢項目總監 葉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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