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伙伴因經濟糾紛舉報,牽連出一樁銀行騙貸案。
5月30日,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北鋼管業(營口)有限公司(簡稱“北鋼管業”)原法人騙取鞍山銀行6300萬貸款的違法行為,免于刑事處罰。
判決書顯示,2015年12月,北鋼管業原法定代表人房某林與郭某相識。在交往聊天中,郭某自稱認識大領導,能幫其拿出30億元投資到北鋼管業,可以把北鋼管業做大做強。得到信任后,房某林遂將北鋼管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郭某,并約定變更生效十天后,郭某支付房某林5000萬元。
由于經營未達預期,一場矛盾因此而起!肮硾]有按照協議履行支付5000萬元,他經營期間并沒有引進投資,也沒有拿到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大額訂單。北鋼管業營口有限公司的貸款在這期間逾期,銀行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對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查封和賬戶查封,大批員工被辭退”房某林表示,郭某提出要補償他3000萬元現金,否則就去中紀委告我。
對產生的矛盾,雙方各執一詞。事件發生后,郭某向公安機關舉報。
根據相關證明,2018年1月24日,鞍山市接到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關于對郭某反映房某林等人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情況開展核查的通知》。
郭某在舉報中稱:在我管理經營北鋼管業期間得知,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3月30日,鞍山銀行勝利支行和建設支行一直為北鋼管業辦理貸款的借貸還貸轉貸業務。這些業務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由房某林同鞍山銀行的勝利支行和建設支行辦理的這些業務,總額達5.4億元。辦理業務的時候,我沒有提供過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勝利支行行長楊靜和建設支行行長周某明知我是北鋼管業法定代表人,仍同房某林辦理貸款的借貸還貸、轉貸業務,我認為他們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惫潮硎,同時該企業有做假賬騙取稅款,給銀行做假賬騙取多家銀行貸款24.5億元。
不過,郭某舉報中所稱違法事項及涉案金額,并未完全得到證實。經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房某林在擔任北鋼管業法定代表人時,利用虛構供銷合同向鞍山銀行勝利支行申請流動資金借款,總金額為6300萬元。
2018年9月7日,公安機關對房某林涉嫌騙取貸款案立案偵查,一周后,北鋼管業償還鞍山銀行貸款人民幣6300萬元。
鞍山銀行勝利支行信貸員證實,北鋼管業在鞍山銀行共四筆貸款共計5.63億元,金額分別為2億元、2億元、6300萬元、1億元。目前以上所有貸款均已還清,未對鞍山銀行造成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房某林采取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考慮到房某林能在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全部返還銀行貸款,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一審判決,被告人房某林犯騙取貸款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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