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了十多年高速增長的金融租賃行業已經成為了我國融資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途徑之一。然而,當前高度依賴利差的盈利模式讓金融租賃行業到了一個轉型和創新的“十字路口”,傳統業務的轉變已經是迫在眉睫。
在剛剛召開的政協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建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金融租賃公司股權投資試點,為規范金融租賃公司股權投資積累經驗。這一建議如果得以實施,除了能夠增強金融租賃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之外,對該行業自身的發展也可能是一次機遇。
金融租賃行業十多年的高增長得益于監管制度的變革。在2007年之前,金融租賃行業的發展比較緩慢,截至2007年底,行業總資產僅約300億元。2007年,中國銀監會修訂《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允許符合資質的商業銀行設立或參股金融租賃公司,工銀租賃、建信租賃等一批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相繼設立,行業規模迅速擴容。截至2013年末,歸屬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數量達到23家,總資產超過1萬億元。
2014年,中國銀監會再次修訂《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進一步擴大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經營范圍。同時,監管機構逐步放開金融租賃公司在中國境內自由貿易區、保稅地區及境外設立飛機、船舶租賃專業子公司,為行業發展帶來了重大機遇。如今,70多家金融租賃公司總資產接近3萬億元,較2007年底增長近100倍,整體實力已經不可小覷。
但是,在保持高速增長的同時,金融租賃行業自身的業務模式卻一直是困擾行業發展的主要問題。首先,大多數金融租賃公司都是以“售后回租”業務為主,主要依靠利差收入盈利,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特別是企業減負讓利政策趨勢下,該業務模式已經難以保證行業利潤實現持續穩定增長。其次,金融租賃業務多為大體量、長周期業務,合作對象主要以地方產業園區、大型國有企業和上市龍頭企業為主,與政策倡導的普惠金融存在一定差異。可以說,如何走出業務模式的桎梏,實現回歸租賃業務本源,是中國金融租賃行業自誕生之日起就在不斷探索的重要命題。
金融租賃行業的“模式之殤”既有行業自身追求業務規模、規避信用風險的主觀原因,也有著我國租賃行業外部環境的深深烙印。在理論上,金融租賃公司掌握租賃物所有權,并通過擔保余值有效實現租賃物的保值能力,可以在承租人違約時取回租賃物,進行處置或市場處理,因此其風險抵御能力遠高于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更適于客戶下沉,成為民營、中小、科創企業的重要支持者。但在實踐當中,且不說租賃物登記保障制度尚有較大的改進空間,僅僅由于二手租賃物市場的缺乏,就足以使大量形式非標準化、價值非公允化的租賃物轉租、變現異常艱難。所謂“物權”的風險緩釋能力往往如鏡花水月難以捉摸,其順利實現的概率堪比“黑天鵝”,而在實現“債權”的能力上,金融租賃公司又難與商業銀行比肩。在這樣的背景下,金融租賃行業必須高度重視客戶的資信水平、擔保實力才能維持正常運轉,所謂“嫌貧愛富”之舉,或動輒投身于航空、航運等高大上業務的做法,實有其不得已的苦衷。
李曉鵬顯然深刻理解金融租賃行業的尷尬處境。他關于開展金融租賃公司股權投資試點的提案試圖在物權和債權之外為金融租賃行業提供權利保障的“第三條道路”,即通過分享股權收益、承擔股權風險的方式推動金融租賃行業下沉客戶層級、釋放金融資源,迂回達到實現回歸租賃本源的目的。相比于過分拘泥業務形式,這一提案更加深刻地理解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系,顯然是更加符合中國國情和行業實際的做法。
通過將租賃物權主動轉化為股權而不是等到出現風險再被動地處置租賃物,金融租賃公司將獲得更大的經營靈活性,獲取更高的權利溢價,同時避免了挪用資金、抽逃資本等多重風險,更能契合缺乏足夠風險緩釋措施的民營、中小、科創企業的經營需要。對這些企業而言,在獲得金融租賃公司股權增資后,資本實力、成長潛力及經營穩定性都將進一步提升,反映在股權價值的增值中,也能夠為金融租賃公司帶來更大的收益。實際上,原商務部管轄下的融資租賃公司早已開始了股權投資業務實踐,也通過實踐證明租賃業務與股權投資業務配合相得益彰。
值得注意的是,李曉鵬在建議開展金融租賃公司股權投資試點的同時,并沒有忽略對于風險因素的關注。建議中關于試點機構的選擇標準、試點機構出資比例的限制以及投資子公司風險隔離的模式設計充分表明了提案的審慎性。雄雞一唱天下白,金融租賃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具體細節誠然有待探討,但李曉鵬的提案已經為金融租賃行業未來的發展提供了另一種可能。也許在不久的將來,金融租賃公司股權投資時代會真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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