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行業嚴監管常態化,其中一個重要表現是關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罰單。
據移動支付網了解,連續三年人民銀行每年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出的罰單(按處罰字號)總數量均超過100張;過去兩年人民銀行每年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出的罰單總金額均超過1億元。
盡管在罰單數量上2019年不如前幾年,但處罰金額卻為歷年之最,這與近年來的支付嚴監管趨勢不無關系。以下為2019年罰單具體情況。
一、罰單金額
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人民銀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115張罰單,罰沒金額共計16615.35萬元(約1.66億元),平均每張144.48萬元。其中罰單金額最低0萬(警告處罰),最高為5939.4萬。
注:0-10萬組包含10萬,10-30萬組含30萬、不含10萬,以此類推
30萬以下罰單數量合計74張,占總數量64%,從數量上看人民銀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罰單呈現“小額、高頻”的特點。
注:0-10萬組包含10萬,10-30萬組含30萬,以此類推
9張500萬以上罰單合計金額12940.23萬元(約1.29億元),約占總罰金78%,這9張罰單分別來自8家不同的支付機構,從金額來看它們“貢獻巨大”。
在全部罰單中,同時涉及對個人處罰金的有20張,數量占比為17.39%。
針對個人罰款合計211萬元,金額占比只有1.27%,其余均針對公司進行。近年來,人民銀行罰單對機構、人員采取“雙處罰”措施,但對個人處罰比例不高,畢竟支付機構違法所得利益的大部分仍歸公司所有。
二、罰單類型
2019年第三方支付機構罰單違規名目,分別與預付卡管理、備付金、清算管理、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支付結算、反洗錢等相關。
注:部分罰單處罰名目可能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
違規進行支付結算、違反收單管理規定頻率最高,二者合計出現107次,幾乎覆蓋2019年所有罰單,堪稱“兜底式”的存在。
注:部分罰單名目可能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且人行并未一一對應載明罰款金額,因此金額部分存在交叉重疊情況
從金額來看,收單類罰單涉及7037萬罰金,名副其實的第一“處罰土壤”,支付結算、反洗錢分列二、三位。
三、其他
本次統計結果顯示,2019年人民銀行共對65家不同支付機構開出罰單。受罰機構業務覆蓋所有第三方支付業態,幾乎遍布全國,也貫穿整個2019年。
1、業務分布
注:同一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牌照可能同時獲準開展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
所有的65家機構中,獲得互聯網支付資質的有51家、獲得銀行卡收單資質的有39家。換句話說2019年受罰支付機構,至少具備上述兩種資質之一,二者也是當前最為普遍的第三方支付業態。
2、地域分布
2019年,人民銀行32個分支機構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開過罰單,對支付機構的嚴監管措施,在全國范圍幾乎實現“無死角”覆蓋。
金額方面,上海以6839.4萬位居首位,北京4243.08萬緊隨其后,杭州1160.34排在第三,北、上、杭三城罰單金額均超千萬。數量方面,內蒙古以16張罰單排名第一,上海、北京分別為14張、10張,分列二、三位。
上海、北京、廣東、浙江四地共產生43張罰單,合計罰沒13712.58萬元(1.37億),分別占總數量37.4%、總金額82.5%。在經濟活躍地區,人民銀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處罰頻率更高,罰金也更大。
2019年全國27個省級行政區出現過支付業務違規情況,除去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后,2019年只余吉林、河南、貴州、西藏等地未現罰單。
3、時間分布
2019年,人民銀行平均每月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出9.6張罰單,七月份最多25張,九月份最少只有1張。?
2019年,人民銀行平均每月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出1384.6萬元罰單,七月份最多6095.4萬元,九月份最少只有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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