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情況納入機構日常監管工作范圍,在市場準入環節關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審查工作,在現場檢查中貫徹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要求,在監管聯動上與人民銀行加強溝通協作;二是明確內設處室及行業協會職責分工,確保市場準入、日常監管、現場檢查、聯查聯辦、教育培訓等工作要求落實到位;三是明確報送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工作情況的規范、頻率和時限,確保相關工作信息及時準確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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